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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31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期,我市对《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了修订,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了《通告》(淮政规〔2026〕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自2018年底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以来,全民宣防和安全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随着主城区建设持续扩容,原城市边缘的非禁放区域,现已逐步发展为人口密集区,亟须拓展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修订工作,经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形成了《通告》修订草案。2026年10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修订主要涉及1条,即《通告》的第一条,扩大调整禁放区域。调整后,主城区禁放面积为166.53平方公里。

二是共删除2条,分别是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二条所列禁放地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第七条关于违规燃放行为应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有相关规定。

三是对有关条款作文字、技术修改。

三、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2年1月31日。2018年12月20日印发的《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发〔2018〕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