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年3月24日政府令第12号公布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 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11日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史志军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号)相关内容,已被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