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招聘小时工,一小时最低多少钱?工资一月一发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4-09-26 15:42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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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要求,淮安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