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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9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切实解决多头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安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细则》),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要求各地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定《细则》,并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研究后出台。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了“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开展“双随机”工作的基础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该平台的维护、管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梳理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中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市级层面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规范联合抽查流程
  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特殊重点监管领域除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内统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任务,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匹配,生成匹配结果,并告知执法人员按照匹配结果实施检查。通过统一组织实施,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源头上阻止多头重复检查。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淮安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联合检查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后续监管。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责照单问责”的原则,制定了“双随机”履职清单,厘清了责任边界,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有效防止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实现公正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体系,县区重点考核“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率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的覆盖率,市直部门则重点考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公示率和是否牵头组织和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等情况。
  三、施行时间
  《淮安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根据上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