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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9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字号:[ ]  

《淮安市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工改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告知承诺”、探索实行“容缺后补”机制的工作要求,以及9月3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问题会办会上的指示精神,市审批局结合我市实际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起草了《意见》文稿。

二、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省定100个工作日的目标基础上,实现分类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40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积极推行不同审批场景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

通过分类梳理,对不同场景和环节明确项目串联改并联的审批情形。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分阶段”串联改并联审批;“拿地即开工”审批中串联改并联审批;“水电气信视”公用服务报装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多评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数字化联合图审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多测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六个方面39个目前在运行事项。

(二)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及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审查审核,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

(三)稳妥推行容缺办理

在推行容缺受理的事项中,对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用能、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审批事项稳妥推行容缺办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及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非要件材料依承诺事后补齐,稳妥推行容缺办理服务。

为便于操作,文件附“串联改并联”、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三个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