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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1-14549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21〕30号 公开日期 2021-12-28
文  号 淮政办发〔2021〕30号 公开日期 2021-12-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 键 词 并联审批 容缺审批 意见
内容概述 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淮政办发〔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省工改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和《淮安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淮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效惠企。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关注的环节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惠企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告知承诺。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度,建设单位申请以容缺方式开展提前审查和审批的,需对申请事项中非要件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进入容缺受理(办理)程序。

  ——坚持信用监管。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衔接,运用“红黑名单”制度,对符合相应信用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办理)服务;不符合相应信用条件的,不予提供容缺受理(办理)服务,履行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坚持风险可控。准确定位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项目类型和事项范围,坚持容缺审批和信用监管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承诺履行,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三)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省定100个工作日的目标基础上,实现分类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40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

  二、积极推行不同审批场景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

  (四)工程建设全流程“分阶段”串联改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全流程59个审批事项中,除20个已挂起的事项外,对正常运行的39个事项分四个阶段实行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等6个主流程事项按五种项目类型实行并联审批,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5个非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并入主流程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人防工程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3个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类型实行并联审批,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4个非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并入主流程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3个非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与主流程事项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并联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6个事项通过联合验收的方式实现并联审批。

  (五)“拿地即开工”审批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将项目策划生成到“四证联发”全流程共33个事项分阶段实行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等8个审批事项按五种项目类型实行并联审批,对水、电、气等6个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实行并联办理。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对设计方案审查和人防工程审批等6个事项并联办理。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8个事项并联办理。“四证联发”阶段,实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5个事项并联办理,实现“四证联发”。

  (六)“水电气信视”公用服务报装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充分利用市市政公用服务并联报装管理系统,推行市政报装“一站式”服务,制定全市统一的水电气信视报装“一张表单”,明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实行水、电、气、信、视等6个报装事项并联申报、并联审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七)“多评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建立“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并联审批机制,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到的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16个评估评审事项,通过“多评合一”系统,实现事项联合评审、并联办理。

  (八)数字化联合图审中串联改并联审批。通过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串联改并联服务。将住建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的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将气象部门化工类等特殊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查共5项技术审查纳入图审系统实行并联报审、统一审查、统一出证。

  (九)“多测合一”中串联改并联审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统一测绘标准、统一成果表达,将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不动产完成首次登记前的住建部门的房产测绘(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以及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等6项测绘,依托“多测合一”系统将测绘成果共享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三、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十)容缺受理范围。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先行审查审核,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十一)规范承诺内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约定责任。

  (十二)明确材料类型。全面梳理事项申请材料,以是否审批必需、是否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且不可替代为标准,区分要件材料和非要件材料,形成事项必需的要件材料和可容缺的非要件材料清单。属于非要件材料的,实施容缺后补。

  (十三)规范受理流程。在申请人提供事项要件材料并对非要件材料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予以受理;按规定对要件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核,在申请人依承诺时限补齐非要件材料并通过核验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稳妥推行容缺办理

  (十四)严格办理条件。在推行容缺受理的事项中,对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用能、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稳妥推行容缺办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及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非要件材料依承诺事后补齐,实行容缺办理。

  (十五)加强承诺管理。对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且符合审查标准的,审批部门维持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有权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对不能履行承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淮安”信息系统,按照“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六)明确补正节点。审批部门通过容缺办理形式推进的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容缺的非要件材料,建设单位应在下一阶段审批事项办理前补齐上一阶段的容缺材料,施工许可阶段的容缺材料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相关审批部门补齐。

  (十七)加强审管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容缺办理事项实施过程中,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于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严防“批后不管”和“监管真空”。

  (十八)强化代办服务。建立健全代办帮办队伍,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对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精准服务;对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积极开展“一对一”代办,制定“帮代办清单”,协助准备报审材料、指导网上申报、提醒材料补正等,倒排工期,量化服务;对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事项进行并联报批、上下联动、协同代办,确保重大项目早建设早投产。

  市各涉审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压实责任,优化容缺审批工作流程,规范编制部门告知承诺书文本,加强业务培训,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推进方案,将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地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本指导意见(试行)主要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年度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淮安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串联改并联”事项清单

     2.淮安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共49项)

     3.淮安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共34项)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政办发(2021)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