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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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