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2号)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