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医保经办稽核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淮安市外伤住院医保经办稽核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淮安市外伤住院医保经办稽核规程》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