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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工作需要被就职单位外派至其他地区进行工作,且在该工作地区无自有住房,那么其发生的住房租金是否可以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日期:2026-04-24 16:06  来源:市税务局  字号:[ ]

答:可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对于主要工作城市和任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要上传外派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