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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住房公积金政策惠民再升级
发布日期:2026-09-11 14:21  来源:淮安日报  字号:[ ]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20日起,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本市名下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同一套住房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合同约定的总金额。通知分三种情况对最高提取额度作了明确,毛坯住房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非毛坯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以上或不足10年的,按1500元/平方米或10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缴存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父母年满65周岁的,最高提取额度可增加5万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本市名下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同一缴存人家庭每年度最多可对2套住房提取,同一套住房每年度限提1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物业费实际缴纳金额,且不超过2元/平方米的标准。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至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除办理提取业务必须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照片;父亲或母亲年满65周岁的,提供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和同户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可凭物业费缴纳凭证申请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代缴至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