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5〕11号),涉及我市的第二十一项“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2023年江苏重污染天数比例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徐州、淮安、宿迁不仅未完成2023年目标,2024年1—9月三市细颗粒物浓度也在全省排名垫底。
二、责任实施主体
淮安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
五、整改时限
2026年3月底。
六、整改措施
淮安市强化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依法依规推动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关停退出。建立完善绿色制造培育体系,创建1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强化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完成全市单机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深度脱硝改造。深入推进清洁城市行动,持续开展扬尘整治,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交通绿色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90%以上。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成全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持续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做好秋冬季污染过程应对,及时启动预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力争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七、整改完成情况
淮安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始终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坚持高位统筹、压茬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一线督导,从严从实、落细落实各项整改任务。2025年,淮安市实现重污染天气全面消除,PM2.5年均浓度为34.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优,同比改善率5.9%,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2,圆满完成省定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出台《淮安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2025—2027年)》《淮安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依法依规完成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关停退出工作。建立完善绿色制造培育体系,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13家、81家,创成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4家、3家。
二是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大力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底,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66.69%。深入开展电力行业提标改造,全市2家单机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深度脱硝改造。强化交通绿色运输,加快多式联运发展,2025年共完成集装箱多式联运量13.78万标箱,同比增长23.5%,全年新增的22台港口起重机械及港作车辆均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推进清洁城市建设,提升面源治理效能。持续开展扬尘整治,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2025年对全市247家建筑工地、42个市政工程及22个征收地块全面落实挂钩责任人制度。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印发异味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在重点区域为1000余家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化齐抓共管,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构建“高空监控+AI识别+闭环处置”秸秆焚烧智能监测预警体系。
四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系统治污水平。配备一批先进适用的执法装备,持续开展全市7个监测监控机构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涉尘企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编制完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完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制定《淮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响应方案》、《淮安市冬春季大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两机制三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0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3672428,电子邮箱:hahbdcc@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