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并轨新闻发布会

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并轨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9-06-20 15:00

地  点:市行政中心103会议室

嘉宾成员:郝道君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龚建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管曙东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活动简介: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并轨相关工作安排。

直播实录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郝道君:

各位记者朋友:

现在进行第二场发布会。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并轨工作有哪些亮点?能为全市低收入群体带来哪些政策利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市民政局副局长龚建新同志,机关党委书记管曙东同志为大家介绍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并轨工作情况。

首先,请龚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民政局副局长龚建新: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服务对象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首先,我代表淮安市民政局,感谢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为宣传报道我市民政惠民政策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果作出的积极贡献。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基本民生,工作保障力度、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已经连续多年被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强力推进。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并轨”工作又被市政府纳入年度实事项目,这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困难群众的关心,也是我市巩固基本民生保障、聚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根据安排,我就“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并轨”这项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今年低保提高的标准和执行时间

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80元、520元统一提高到610元,实现城乡并轨,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今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几个亮点

主要体现“四个度”:

一是城乡标准并轨,增加保障温度。围绕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加快进度,确定了我市提前一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聚焦脱贫攻坚,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谋划,城市、农村月低保标准分别从580元、520元统一提高到610元,这是我市自1997年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首次实现了以大市为单位的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在去年提前两年完成政策性兜底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又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任务,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城市、农村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巩固民政兜底脱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聚焦特殊群体,拓展覆盖广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聚焦特殊群体”重要指示要求,我市着重加大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今年5月,我局牵头制定并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家庭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的政策保障力度,有序放宽低保准入条件,将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单人保”范围在原来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基础上,再将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同时,继续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单人保”政策实施以来,已有4649名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和2474名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强化信息核对,提高识别精度。社会救助信息化既是民政工作信息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市民政工作也在当前信息化浪潮中乘势而上,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实现市级核对中心与民政、税务、公安、人社、国土等12大部门、19项信息数据交换对接,运用“大数据”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保对象、住房保障对象等家庭人口、车辆、房产、金融资产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在技术层面为提高申请对象识别精准度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在精神文明建设层面助推社会形成诚信申报的良好氛围。

四是密切政策衔接,加快救助速度。为把好“入口关”,确保低保对象精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经办人员完成审核审批程序也需要一定时间。为加快对困难群体的救助速度,今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在全市推行“急诊救助”机制,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性、过渡性、补充性救助功能,将临时救助制度贯穿于社会救助链的“前端”、“中端”和“后端”,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对象同步启动临时救助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急难对象积极实施“先行救助”,提高对遭遇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时效,发挥好综合救助效应。同时,指导各县区在临时救助申请办理中取消婚姻、户籍等证明材料,通过改进审核方式,进一步“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截至今年6月,全市已实施临时救助7507人次,其中,救助急难对象432人次,救助支出型困难对象7075人次,上半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759万元,各县区平均救助水平为1011元/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76%。

三、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概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2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4.5万户、9.14万人,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735亿元。其中,城市对象有5154户、9444人,上半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154.1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39868户、81955人,上半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52亿元。2季度,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379.6元、308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08%、31.1%。 

四、工作推进中的主要举措

今年我局重点围绕做好“三全三精”,确保低保提标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兜底保障全覆盖,政策把握精准。这里重点做到“五个加强”:

1.加强政策研究,明确目标任务。我局紧扣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围绕做好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对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的研究。对标“十三五”时期落实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和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硬任务,2019年3月,经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在全省率先确定年度低保提高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月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10元,实现城乡并轨、同城同标。同时,为更好的助力我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局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帮助该类群体稳定脱贫。享受渐退期政策的农村低保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金按照该户原补差水平发放。

2.加强工作谋划,细化推进举措。为确保民生实事取得实效,我局坚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1月份制定了年度低保提标并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金预算、序时进度、责任分工;2月份召开全市社会救助条线业务会议,将市政府“十件实事”作为民政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区专题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将任务按月进行分解。3月份以民政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来我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评估为契机,会同评估组赴县区加强对低保提标工作的督导;配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来我市开展社会救助资金核查,加强对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4月份组织各县区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调研座谈,分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部署,推进低保提标并轨工作落细落实。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帮助各县区业务经办人员将各级相关政策要求精准落实到位,3月份我局组织人员赴县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和业务骨干开展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相关业务集中培训,重点围绕精准落实政策性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给予一定的“渐退期”等政策要求,加强针对性指导,帮助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发挥好集中宣传效应,5月份我局以“兜底救助、精准救助、温情救助、规范救助”为主题,组织各县区在全市开展了“2019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我局多次组织人员赴车站、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救助政策宣传册、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各县区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县区组织开展现场咨询153场,制作摆放宣传展板628块,悬挂横幅1600余条,投放电子屏幕443处,累计印发宣传单页、宣传册近7万份。

5.加强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操作。3月份,我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督促各县区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底线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4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低保专项治理推进会,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指导各县区突出治理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提升治理成效。

二是程序公开全透明,信息核对精准。依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在低保业务经办中做到“四个100%”,着重把好“入口关”:对申请低保对象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张榜公示、100%信息核对。今年1季度,组织全市对9.3万名低保存量对象家庭人口、住房、车辆、金融资产等全量数据集中开展了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县区采用“线上核查”和“线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低保对象信息复核,确保阳光运行不错保。

三是按时发放全打卡,动态管理精准。主要做好“三个定期”:1.定期打卡。城市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金原则上按季度由各县区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或“一折通”直接到定点银行领取。

2.定期复核。按照省低保规程,各县区组织乡镇(街道)对在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好政策解释,按程序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定期统计。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指导各县区按季度对全市在保对象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对低保对象相关数据及时更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十件实事”任务部署,重点围绕“四个到位、四个提高”,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并轨”项目取得实效:

一是惠民政策宣传到位,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到位,提高群众支持度。

二是畅通渠道监督到位,提高群众参与度。

四是基本民生保障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市民政局还将组织全市民政系统以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筑牢、守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不断增加我市困难群众福祉、奋力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郝道君:

谢谢龚局长。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自由提问。 

记者:

请介绍一下,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申请办理低保的流程有哪些?如何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管曙东:

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依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办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时,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经办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金定期打卡发放。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低保经办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记者:

刚才龚局长在发布时介绍了单人保,想请问下哪些人可以享受“单人保”政策,保障标准是多少? 

市民政局副局长龚建新:

为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低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

其中,“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单人保”的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该类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5%发放。其中,享受低保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还可按照低保标准的35%领取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单人保”的大重病患者是指:在提出“单人保”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该类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低保标准的全额发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郝道君:

由于时间关系,本场发布就到这里。请大家稍作休息,接下来进行第三场发布会。 

现场图文

郝道君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龚建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管曙东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