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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08-4-1)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淮政办发〔200830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在工作中切实把握以下几点:

一、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市特色。严格执行《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认真、积极慎重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起草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

三、把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立足淮安实际,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力求使制定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四、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文件项目要抓紧起草,适时出台。其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适时提出。

五、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项目要进行跟踪、了解,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淮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