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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国土资公告 [2008]11号
发布时间:2008-04-2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以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永康大厦地块:
用地四至为:北至财富广场,东至城中花园,南至国贸大厦,西至淮海南路。
楚州区储备中心拟开发地块:
地块位置:北至府前路,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翔宇大道,西至楚州大道。
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和个人拆迁补偿兑现后,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证书作废。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