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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阴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
| 发布时间: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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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商来我区投资,加速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对投资者的优惠和服务 1.外商(指区外客商,下同)在我区投资经营期10年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从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税收上可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 2.外商利用本地资源(木材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等)搞深加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从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优惠。 3.鼓励外商增资,扩股。外商新增投资400万元以上,用于扩大固定资产规模,可按其新增投资比例确定利润,新增利润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4.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年超50万元的部分,其属于地方财政分成的12.5%部分,由属地财政返还,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额返还,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5.外商投资兴办工业、第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基准优惠50%. 6.外商投资企业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80%,新增自来水增容费减免80%,新增电力增容费缓交50%,其它收费减免50%. 7.投资农业开发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经营10年以上的,前三年可享受农业特产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8.外商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区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特事特办,政府并为此制定专项政策,使投资者享受更大优惠. 对引资者的奖励办法 1.凡为我显引进兴办合资,合作,独资生产加工型企业,外方投资规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在200万元以上的引资者,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获得引进到位资金的1%奖励. 2.引资者的资金,合资,合作企业由我区合资,合作企业方支付,独资企业由属地财政支付,个人所得税即征即返. (本优惠政策由淮阴区对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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