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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政策
发布时间:2005-12-21
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按《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公司,允许各投资人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的10%以上(但首期总出资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淮发[2003]46号)。
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4个以上子公司或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综合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帮助冠用省名(淮发[2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