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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函 |
| 发布时间: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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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民主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5]54号)文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目前,个别单位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不报批初步设计,直接开工建设;甚至有的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在没有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破坏了依法行政,扰乱了基本建设程序,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比函告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应经发改委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在完成其它审查后开工建设; 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 四、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突破; 五、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未报批的项目,或已报批但未得到批复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六、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而擅自开工的项目,发改委可以撤销该项目的立项,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单位和建设项目发改委将在年底予以通报。 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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