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方针,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目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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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敬老爱老救助工程实施 |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精神,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以救助城乡特困老年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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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实施 |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 以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为重点,以救助和帮扶为主要手段,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配套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淮安建设。【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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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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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助残工程实施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淮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突出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大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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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城乡医保惠民工程实施 |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大病重病救助体系,实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重病救助体系全覆盖。【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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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育才兴教工程实施 |
围绕教育现代化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助学政策,扩大受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淮安特色的资助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和生活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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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援助工程实施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建立和完善 “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 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贫、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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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安居工程实施 |
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实现住有所居。【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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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 |
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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