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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延长市长征小学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8-08-22

淮价费[2008]153号


 淮安市长征小学:
  你校《关于延续长征小学原收费标准的申请》(淮长发[2008]22号)收悉。鉴于你校部分校舍尚在建设,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经研究,同意你校的小学部、文化艺术中心的收费试行期延续至2009年8月底,其试行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关于市长征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淮价费[2007]19号)的规定执行。你校应当在延续试行期满前二个月提请我局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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