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门
学费、杂费
区别不同对象按规定减免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苏价综[2002]174号
淮价费[2005]14号
住宿费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减免
淮政办发[2004]128号
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到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
进城务工结业的农民子女
书本或代办费
减免50%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