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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用减免
教育减免项目
发布时间:2008-06-03

学费、杂费

区别不同对象按规定减免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苏价综[2002]174

淮价费[2005]14

住宿费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减免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苏价综[2002]174

淮价费[2005]14

淮政办发[2004]128

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到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

进城务工结业的农民子女

淮价费[2005]14

书本或代办费

减免50%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子女

淮政办发[2004]128

苏价综[200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