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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究竟该收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2008-05-22

  新学期开始后,许多学生家长向市物价局来信来电,询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答复如下: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仅限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含讲义)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再收取杂费、借读费和校服费、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学校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