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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控标准表
发布时间:2008-05-13

注:1。表列为有午休午餐日托班的收费标准,无午休午餐日托班按表列标准85%执行,夜宿全托班按表列标准150%执行。
  2.除省示范园可在表列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外,其他类幼儿园只能下浮,幅度不限,具体由各地确定。
  3.表列标准为平均班额人数为30-40名,超过40名部分按每超5人降低标准10%计算,低于30名部分,按每少5人提高标准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