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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200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03-13-2006 |
淮教财[2006]3号 淮价费[2006]19号 淮财综[2006]4号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通知》(苏教财[2005]113 号、苏价费[2005]180号、苏财综[2005]111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通知》(苏价费[2006]4号)规定,现就200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标准及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课本费收费标准。全市200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含英语磁带和主要学科随课本配发黑白版的补充习题册)统一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38元,三、四、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43元,三年级88元。“一费制”中的其它收费项目和借读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二、增加与课本配套的补充习题册不得再另外收费。鉴于现行教材中习题较少,为便于学生复习,巩固课堂所学知识,省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部分主要学科课本配发黑白版的补充习题册。具体科目为:小学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其余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初中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和地理配地图册。补充习题册由原教材的编写出版部门编写出版,省教育厅审定并列入教材目录,省物价局核定价格,与课本一并征订和发行,由学校与课本配套使用。同时,市相应增加了课本收费标准。 三、不得代订或向学生、家长摊派其它教辅资料。关于教辅资料各县(区)要严格按《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教发[2005] 36号)要求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饮水费等。学校开设校本课程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坚决抵制各种搭车摊派收费。各县(区)要对学期结束这段时间的各种收费行为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将结果于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软建办。 四、学校课本、作业本费以及其他代办费不作收入管理,但要纳入财政相关账户管理,直接留归学校使用,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集中、平调或挪用。
二OO六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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