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计[1998]019号
淮财综[1998]040号
淮价费[1998]139号
各县(市、区)教委、财政局、物价局,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物价局,苏教财[1998J30号、苏财综[1998]101号、苏价费[1998]202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起实行招生收费并轨改革,为了保证并轨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职业高中、市属中专校的收费标准均按省定标准执行。中专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另向学生收取培养费。
二、对职业高中、中专校少数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学枝可收取实习材料费,具体专业和标准见附件。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适时调整。
三、普通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学费标准、参照成人中专校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校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收费并轨后,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 %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中等师范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省教委苏教财[1996]4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从1998年秋季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淮阴市教育委员会 淮阴市财政局 淮阴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
单位:元 |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职业中学 |
|
|
|
| 1.学费 |
每生每学期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10%左右 |
| 一般职业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150 |
|
| 重点职业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280 |
|
| 职业中学热门专业 |
每生每学期 |
400 |
具体专业由各市教育部门确定,但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专业总数的15% |
| 2.自费生培养费 |
每生每学期 |
|
|
| 艺术类 |
每生每学期 |
800 |
|
| 理工类 |
每生每学期 |
700 |
|
| 文科 |
每生每学期 |
600 |
|
| 3.住宿费 |
每生每学期 |
65 |
|
| 二、中等专业学校 |
|
|
|
| 1.市属中专校学费 |
每生每年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10%左右 |
| 艺术类 |
每生每年 |
2700 |
|
| 理工农医类 |
每生每年 |
2100 |
|
| 文政法财经类 |
每生每年 |
1950 |
|
| 2.住宿费 |
每生每年 |
200 |
|
| 3.干部职业中专班 |
每生每年 |
|
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年生均实际支出事业费内,由委托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 |
| 三、职业中学、中专校实习材料费 |
每生每年 |
200 |
建筑装璜、汽车修理、烹饪 |
| |
每生每年 |
100 |
计算机、服装、机械、机电、电工电焊、家电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