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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市教委 淮阴市财政局 淮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03-13-2006

淮教计[1998]019号
淮财综[1998]040号
淮价费[1998]139号

各县(市、区)教委、财政局、物价局,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物价局,苏教财[1998J30号、苏财综[1998]101号、苏价费[1998]202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起实行招生收费并轨改革,为了保证并轨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职业高中、市属中专校的收费标准均按省定标准执行。中专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另向学生收取培养费。
  二、对职业高中、中专校少数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学枝可收取实习材料费,具体专业和标准见附件。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适时调整。
  三、普通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学费标准、参照成人中专校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校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收费并轨后,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 %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中等师范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省教委苏教财[1996]4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从1998年秋季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淮阴市教育委员会 淮阴市财政局 淮阴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职业中学      
1.学费

每生每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10%左右
 一般职业高中

每生每学期

150

 
 重点职业高中

每生每学期

280

 
 职业中学热门专业

每生每学期

400

具体专业由各市教育部门确定,但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专业总数的15%
2.自费生培养费

每生每学期

 

 
 艺术类

每生每学期

800

 
 理工类

每生每学期

700

 
   文科

每生每学期

600

 
3.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65

 
二、中等专业学校      
1.市属中专校学费

每生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10%左右
 艺术类

每生每年

2700

 
 理工农医类

每生每年

2100

 
 文政法财经类

每生每年

1950

 
2.住宿费

每生每年

200

 
3.干部职业中专班

每生每年

  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年生均实际支出事业费内,由委托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
三、职业中学、中专校实习材料费

每生每年

200

建筑装璜、汽车修理、烹饪
 

每生每年

100

计算机、服装、机械、机电、电工电焊、家电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