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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03-11-2006

淮教财[2005]9号
淮价费[2005]14号
淮财综[2005]3号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 338号、苏财综[2004] 11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收费项目的内容及标准。“一费制”收费项目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讲义)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对未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或验收未达标的学校,应当从杂费中相应扣减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中已含英语教材配套磁带。教改实验地区可每生学期另增加小学(三年级以上)不超过6元、初中不超过8元的地方课程教材。以后年度用书目录(或作业本用量)及价格如有调整,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将及时重新核定公布。现行的实验操作教材费的收费项目同时取消。
  二、借读费和中专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规范服务(代办)性收费。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可按省定的项目和市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代办)费用,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一)住宿费:仅限于向寄宿生收取,仍按市、县(区)物价、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淮安市中学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淮价费[2003]17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次6元的标准执行,包括形态机能、内外科、五官等一般性检查的一切费用。仅限于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中一、三年级各体检一次。
  (三)社会实践活动费:其收费标准由市、县(区)教育、物价部门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对看电影、赴实践(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等所发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备案。
  (四)校服代办费:学生统一着装仅限于城区及县城(镇)重点中小学,具体着装范围和服装价格仍按《 市教育局、物价局、监察局关于明确重点中小学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教发[2004]36号)的规定执行。
  (五)蒸饭及代伙费:个别学校确为学生蒸饭及代伙的,可按每生学期不超过15 元的标准执行。
  四、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省要求安排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年每生30 元、初中每年每生50 元,一年不能到位的,可逐年增长。根据我市县区财力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逐步到位方案:2005 年,小学每年每生10 元、初中每年每生20 元;2006 年,小学每年每生20 元,初中每年每生30 元;2007 年按省定标准到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市规定的分步实施方案,将预算内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
  五、加强“一费制”收入管理。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和“一费制”收费项目外的借读费、住宿费,应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拨给学校使用,按学年度结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为使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用于信息技术教育活动,确保专款专用,须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加强使用和核算管理。各地不得将杂费收入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平调或挪用。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直接留给学校用于购置课本、作业本支出,物价、财政部门应按学期实行检查监督。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校要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在学期末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等,按照规定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七、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制度,对省已为部分县、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的不得收取课本费;县(区)要相应减免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补助经济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费。省已设立专项资金,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校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左右。各地要完善资助体系,增加资助经费,规范资助程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行免除其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的杂费的优惠政策.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八、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一次性、一票清”收费制度,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收取未经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县(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纠正和严厉查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并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追究乱收费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从2005 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类别

书本杂费合计

其中:

备注

杂费

课本费

作业本讲义费

小计

杂费

信息技术

小计

课本

英语磁带

小计

簿本

讲义费

1、未开设信息技术课或验收未达标的学校从杂费中相应扣减信息技术费。2、教改实验地区每学期可另加地方教材费:小学(三年级及以上)6元、初中8元。

小学

1-2年级

144

78

78

 

44

44

 

22

14

8

3-6年级

197

98

78

20

77

68

9

22

14

8

初中

1-2年级

294

146

116

30

110

96.5

13.5

38

23

15

3年级

272

146

116

30

88

74.5

13.5

38

23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