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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制定乡镇机构改革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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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省财政制定乡镇机构改革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补助范围为苏北五市各县(市、区)及苏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黄桥茅山老区经济薄弱乡镇;补助对象为上述地区乡镇机构改革中竞岗落聘分流的原在编在岗国家干部和省聘人员(不包括离岗创业和提前退休人员);补助项目为身份置换一次性补偿金、补缴养老、医疗保险金和补发欠发的国标工资(此项仅补发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置换身份一次性补偿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人1.55万元,人数按原在编在岗人员中实际分流人数乘以百分之六十计算;补交养老、医疗保险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人1万元,人数按原在编在岗人员中实际分流人数乘以百分之六十计算;补发欠发国标工资补助标准,平均每人1.37万元,人数按原在编在岗人员中实际分流人数乘以百分之三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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