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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采输卤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8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发改备〔2008〕16号

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
    你公司《采输卤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备案该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在淮阴区建设采输卤工程和11.824公里输卤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年采输卤规模为500万方卤水。
    二、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取水、注水及输卤泵、变配电设施、自控及输卤管道等设备;建设采卤工程(包含采集卤系统、取水系统、回水系统和钻井工程)、输卤工程(含输卤管道加压输送和输卤管道线路工程);新建办公楼、变配电站、注水、输卤泵房、回水泵房、取水泵房、辅助用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4124平方米。项目建设期2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采、输卤站拟选址位于淮阴区赵集镇(淮安工业园盐化工新区河西片区内)。输卤管道走向从采、输卤站出来后,穿越二河、宁连高速,再向东南方向穿越宁淮铁路、入海通道、苏北灌溉总渠及宁连一级公路,终点为淮安工业园内台玻集团生产区,全长11824米。项目用地需按有关规定另行向国土部门申报,并以国土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758.0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9570.9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本项目应注重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设备,不得建设和变相建设、生产法律和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节能等工作。你公司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6]1088号)等文件所列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本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中,如在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方面发生变化,需向本委申请变更或撤消批复。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