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淮人口计生委[2008]42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淮安经济开发区城乡事业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效能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地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9月22日
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要求
1、市人口计生委、县(区)人口计生委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渠道,方便群众举报。
2、举报采取书信、口头、电话、电子信箱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匿名举报可留下举报密码,便于人口计生部门反馈信息和查实后发放奖励。
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县(区)人口计生委受理辖区范围内的举报案件,市人口计生委主要受理举报市属单位和市内的重大案件,也可向县(区)人口计生委交办有关案件。
5、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实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范围
举报涉及本市的下列案件:
1、违法生育
⑴人口计生部门尚未掌握的不符合政策怀孕或当年违法生育的;
⑵人口计生部门尚未掌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
⑶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
2、弄虚作假
⑴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⑵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⑶非法为他人施行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⑷在病残儿医学鉴定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中弄虚作假的;
⑸在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或公益金制度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违法行政
⑴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或在办证过程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⑵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两个纪律”的规定,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⑶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⑷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
4、“两非”案件
⑴利用B超等技术施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⑵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私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⑶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⑷擅自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
县(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举报内容。
三、举报的受理和办理
1、市和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受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案件。
2、对举报的来信、来访、电话和电子信件,受理的人口计生委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信函和举报材料应由专人拆阅,逐件登记,妥善处理。受理口头举报,应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并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受理电话举报,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3、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举报的人口计生委应专门组织案件调查,查清事实。被举报的是党员干部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调查结果移送其所在单位,督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办。查证不实的,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意见。
4、对上级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向上级说明情况。对举报案件的查办结果,应认真审查,对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补充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四、举报奖励
1、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由受理该案的县(区)人口计生委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时提供有效证据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县(区)自行确定,法律法规有标准的按规定奖励。
2、奖励经费原则上由受理举报的县(区)人口计生委从举报案件的罚没款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列支,没有罚没款和社会抚养费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对施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其奖励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3、经告知举报查实的,举报人在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明)到受理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亲自签收奖金,其他人不能代领,过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实行一案一奖。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同为第一举报人,奖金按奖励标准和举报人数的平均数发放。
5、举报已被人口计生部门发现或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6、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受奖励的举报人。
五、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蔡莉任组长,副主任刘湘池、纪检组长谢德俊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市人口计生委将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本制度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83605548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信箱: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接待室: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