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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关于开展清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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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淮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淮政发〔2008〕80号)精神,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经济普查对于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和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清浦工商分局、国税局第二分局和地税局第四分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劵、通信等方面的事宜,由区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房管局负责协调。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经济普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宣传。区、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经济普查方面的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依法普查。全区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乡(镇)、街办要于2008年6月10日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普查机构的办公地点,创造与普查工作相适应办公条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清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浦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清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笑 副区长
副组长:姜 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亚萍 区统计局局长
厉开宇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赵 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维华 区科技局局长
李青云 区编办副主任
闫克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泽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玉高 区经贸委主任副主任
邱子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树龙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海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正府 区建设局副局长
严振金 区房管局副局长
谢海涛 区交通局副局长
金丽萍 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 刚 区卫生局副局长
徐建中 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副局长
孙晓峰 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副局长
查逸飞 市工商局清浦分局副局长
李元霞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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