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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阴区委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分解及其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0

淮委[2008]6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08年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经济社会考核指标已经确定,根据区委十届四次会议、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现将市委、市政府的考核指标增量分解到有关责任单位。希望各责任单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争先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对照指标,量化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具体责任人,细化落实到每个项目、每项具体工作,并做到按月统计,按月分析指标运行质量和存在的问题,按月上报到区目标办和机关部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市考核指标全面超额完成。
    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市委、市政府2008年考核指标实行重点管理,扎口上报,目标办负总责,有关责任单位负单项责任,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到年底,对责任单位实行如下奖惩:超额完成指标和重点项目的,按市考核加分部分实行2倍加分;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业增加值、居民人均储蓄、外贸出口等8项指标在全省县(区)每进一位加2分。未完成指标和重点项目考核未通过的,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区内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扣责任单位欠额的2倍分值;对在全市县(区)排名后二、三位的依次扣责任单位2分、1分,排名末位的区委、区政府将对其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扣责任单位3分;对8项全省县(区)进位指标每退一位扣2分。对未按时上报考核指标报表和项目进度报表的,每迟报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漏报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
    附:2008年市委市政府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建设考核指标;
        2008年市委市政府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其它工作考核 指标;
        2008年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月报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