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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发展高效农业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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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省市支持发展高效农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县高效农业种植面积比重30%以上,总面积达23万亩;高效水产生态养殖面积比重40%以上,总面积达8万亩;畜禽规模养殖比重60%以上;培育销售超亿元农业龙头企业6户。 2008年,全县年效益亩均2000元以上高效农业面积达15万亩,建成设施蔬菜基地3个;蔬菜科技园1个;20万只以上肉禽养殖小区4个;10万只蛋鸡养殖小区1个,1万只以上蛋禽养殖小区2个;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小区3个;高效种养示范小区6个;1000亩以上龙虾养殖基地5个,1000亩以上荷藕种植基地2个。 二、奖励政策 (一)种养业 1、亩均年效益在2000元以上的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每亩扶持100元。 2、连片50亩以上竹架大棚、钢架大棚和连片10亩以上日光能温室蔬菜,每亩分别奖励800元、3000元、5000元,按4:3:3比例分三年奖励到位。 3、荷藕、芡实集中连片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30元。 4、龙虾、黑鱼、螃蟹等特种生态养殖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元。 5、实施网箱养殖3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20元。 6、生猪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大户、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殖小区,每头奖励50元;年存栏100头以上的二元能繁母猪设施基地,每处奖励2万元。 7、肉禽饲养年出栏5万只以上大户、蛋禽年存栏2万只以上大户、年出栏三禽20万只以上养殖小区,按圈舍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元。 (二)农业产业化 1、新建加工、贸易型农业龙头企业达到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2万元。 2、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除省市奖励外,奖励企业15万元;获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3、达到省、市“四有”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奖励负责人5000元、3000元。 4、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主导产业新创建1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5000元;新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6000元、7000元。 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统一农产品商标的,每新注册1个,奖励600元。 7、在县外设立金湖品牌农产品直销窗口,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扶持政策 1、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2008年,县财政安排200万元高效农业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达到规定标准的高效农业发展项目。 2、信贷支持。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部门,当年新增贷款规模的30%用于扶持高效农业的发展,鼓励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形式的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 3、用地保障。 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各镇高效农业发展需要, 帮助落实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高效农业优先使用规划用地。 4、供电优惠。 县供电部门帮助落实规模种植、养殖大户和炕孵三禽的企业用电,按农用电价结算。 四、考核兑现 1、县成立高效农业考核小组。 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2、考核程序。 凡符合本意见奖励范围和标准的,年终由各镇政府、部门按规定向县考核小组申报确认,县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审核批准。 3、奖励范围。 经考核验收,获得前三名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对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奖励。 4、奖金兑现及来源。 经考核验收通过后,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在发展高效农业专项资金中兑现。 本政策意见由县委农工部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起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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