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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08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04-24

2008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总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卫生目标管理合格县(区)和规范化妇儿保门诊为抓手,扎实苦干,全面提高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卫生工作

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实际补偿率不低于35%

⒉全市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个。其中涟水县3个、盱眙县3个、楚州区1个、洪泽县2个、淮阴区1个。

⒊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⒋楚州、涟水、金湖创建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其余县(区)创建市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

(二)社区卫生服务

⒈创建市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其中涟水县3个、盱眙县4个、楚州区4个、淮阴区3个、洪泽县2个、金湖县2个、清浦区1个、清河区1个、经济开发区1个。

⒉创建农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355个。其中涟水县80个、盱眙县70个、楚州区100个、洪泽县38个、淮阴区34个、金湖县7个、清浦区11个、经济开发区10个、清河区5个。

(三)妇幼卫生工作

⒈完成年度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创建妇幼卫生目标管理合格县(区)。

⒉创建规范化妇儿保门诊35个,其中清浦区2个,清河区1个,淮阴区6个,楚州区7个,涟水县6个,洪泽县4个,金湖县4个,盱眙县5个。

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县及以上医院达90%以上,乡镇达7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县及以上医院达90%,乡镇达50%以上。

⒋产前筛查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达50%,乡镇达30%

⒌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第二周期三级妇幼保健院。

⒍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实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在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要组织基妇、疾控、科教和卫生监督等部门加大对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健康工程配套政策。二季度市局将举办一期农民健康工程培训班。三是楚州、金湖、涟水三县(区)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其他县(区)创建市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意见。按照新的筹资标准,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认真测算,合理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努力提高实际补偿比,今年要求达35%以上,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二是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管理县(区)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控制,乡级定点服务机构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要在90%以上,县级及以上定点服务机构达85%以上。各定点服务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实行知情选择,签订知情同意书。继续实行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的机构、科室、人员“三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市、县(区)两级网络结报系统,市级定点服务机构要在上半年与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系统联网,及时解决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报销,并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院病人回访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回访率要达40%以上。五是开展住院按病种结算试点工作。涟水县、楚州区开展住院按病种结算试点,做好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的方案同步实施。

(三)着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机构建设力度。以创建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要完成独立法人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按照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进一步配齐设备,完善科室设置和功能,规范各种标牌、标识。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市局编制的《淮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和《淮安市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手册》,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建立好责任医生制度。一季度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组建好2个以上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组成的“社区服务团队”,切实承担好地段内居民的健康档案的建立、慢病管理、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和出诊巡诊工作,60岁以上居民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管理率达90%以上。三是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上半年各县(区)卫生局均要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明确职责和服务范围,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已通过省、市评审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居民健康档案、计划免疫、慢病管理等相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资料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五是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清河区、清浦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务求实效,稳步推进。六是进一步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已通过市局评审认定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一季度前必须按照省厅要求配齐设备。新创建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进行设备招标采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健全乡村医生人事档案,积极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严禁无证上岗。理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关系,年内要将市局已认定的和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产权划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并及时办好产权证;产权证暂时不能办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服务站要签订好协议,明晰产权归属。要积极落实乡村一体化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更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许可证。

(四)切实落实妇幼卫生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根据市局下发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列出序时进度表,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要抓好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攻克重点、难点指标,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妇幼卫生合格县(区)活动。市局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迎接省厅评估验收。今年将围绕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管理,修订爱婴医院评审标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台帐,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达标活动。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淮安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各项要求,加速实施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上半年在涟水县先行试点,下半年以县(区)为单位,各乡(镇)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计算机联网。三是依法加强全行业监督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贯彻《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充分依靠卫生监督队伍,切实加大执法的频次和力度,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母婴保健法》的宣传,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市局将拟定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方案》,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艾滋病免费宣传门诊,做好咨询和登记,宣传动员孕产妇及手术病人到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HIV检测。五是继续贯彻执行省人大颁发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重点加强B超检查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承诺书”制度。

(五)完成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各地要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管理。一是依法审批、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手术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二是建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审批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持证接生、凭证引流产制度。在接受产妇分娩时,详细登记出生信息,并查验其《身份证》或《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查验率在95%以上。三是每月将婴儿出生情况、流引产、节育手术、出生缺陷等有关信息和数据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按月通报率达95%以上。四是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召开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B超管理使用情况及人工终止妊娠情况每年组织2次以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五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本人或其父母到定点医院就诊,检查、住院费减免5%,减免后费用按当地农村医疗补偿标准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