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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对危化企业实施“423”分级分类监管

时间:2019-11-01      字号:[ ]

为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423”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23”分级分类监管主要内容是:4是4种风险等级。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风险企业、橙色风险企业、黄色风险企业和蓝色风险企业;2是2种监管类型。即根据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两类监管类型。其中红色风险企业、橙色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黄色风险企业、蓝色风险企业为一般监管企业;3是3类监管措施。即根据企业的监管类型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分别开展监管工作:1是实施实时监管监控措施。即对重点监管企业,由企业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实施自动化远程监控操作,定时进行现场的巡查检查。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措施。2是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措施。即对重点监管企业,由市、县级应急管理局进行重点监管,每年组织对每个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两次安全监督检查。其中对红色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一次,检查次数算入市、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次数范围。3是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措施。即对一般监管企业,实行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的认定,先由企业自评安全风险等级,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自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确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每年评估、复核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