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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市应急管理局推行“363”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法

时间:2019-10-17      字号:[ ]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应急系统推行“运用三种监督方式、紧盯六个监督环节、聚焦三个关键点”(简称“363”执法监督工作法),通过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标准、高质量、上台阶。

运用三种监督方式实现执法监督点面全覆盖

日常监督。定期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有关机构)和本单位相关处室(含直属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序开展。

综合监督。对问题线索较为集中,执法工作长期薄弱的部门机构,及时开展综合监督检查,摸清摸透存在问题,查实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不断推动提升监督对象的执法能力水平建设。

专项监督。对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移送的重要执法事项以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点对点的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从严从实和快查快处,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紧盯六个监督环节建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紧盯立案审批环节。坚持“监督力量到一线,排查线索到一线”,认真排查有案不立、有件不办、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现象,督促检查对象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严把立案查处关,明晰案源流向,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违法案件漏登、漏统和应立未立现象,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过错发生。

紧盯调查取证环节。加强对调查取证的质量审核,据以定案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力。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既要注意收集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紧盯事实认定环节。结合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对案件查实情况进行质量审核。审核应当建立在对既有证据的审核、判断和采纳基础之上,并重点审核何人、何时、何地、何行为、何后果等“五何”情节的查明情况。定案证据指向的案件事实真相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存在其他可能。

紧盯法律适用环节。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适用法律是否逾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和精神,是否正确处理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普通法、主管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等进行审查,并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问题。

紧盯程序遵循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按照法定步骤、法定顺序、法定方式和法定时限等要求做出,其中,对法律法规尚未规定配套程序的,应当督促指导执法机构按照程序正当原则作出行政行为。

紧盯自由裁量环节。对监督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审查是否遵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等规定作出;对情节、后果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要重点审查处理结果是否基本一致,对畸轻畸重,反复无常的行政处理决定,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聚焦三个关键点做好执法监督后半篇文章

聚焦警示教育,放大执法监督成果。执法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理论研究和经验提炼,力求通过一个案件解决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问题,同时编撰法制宣传培训材料,连同执法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印发全市应急系统,通过公开曝光存在问题,扩大执法监督影响,做到监督一案,规范一方。

聚焦严管厚爱,促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谈话、早提醒、早指出,使执法人员警钟长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有效促进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

聚焦指导帮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与监督对象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参与疑难案件的研讨分析,并帮助把好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帮扶指导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本单位批准立案查处的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环节,助推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