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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收运体系!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发力

时间:2019-09-29

近日,垃圾分类在我国被作为重点工作提上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上海市也在全国率先开展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我市虽不在先试的城市之中,但要在2025年前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基本建成,各项工作还大力开展中。

市民担心处理体系不健全

7月1日上午,在清江浦区巨一首府小区东侧,有一组垃圾分类投放桶,标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小区物业经理庄琴告诉记者,小区于2017年10月份开展垃圾分类,在各个单元门口,投放分类垃圾桶,共有16组。“垃圾桶有的是我们小区根据环卫要求投放的,有的则是一些私人回收单位投放的。前期我们根据要求,对业主做过宣传,不同垃圾应投放到不同垃圾桶内。同时,不同的部门负责对不同的垃圾进行回收,环卫方面处理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而可回收物一般都由业主卖掉了,或者由小区的保洁人员回收了。”

上午10点,市民王女士将厨余垃圾放进了其他垃圾桶内,又将一些电池放进了有害垃圾桶内。王女士坦言,垃圾分类后,相关部门能否做到分类处理,则不得而知。“有害垃圾也没有专门的垃圾运输车,如果放到一起处理,我们前期的分类投放岂不是没用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市环卫管理处处长周民庆。“目前,我市的垃圾还属于起步阶段,垃圾分类后被混放处理并不是不存在,挫伤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但相关情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在一些区域已经使用了有害垃圾车,专门运输有害垃圾,比如在淮阴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等区域。我们也要求相关环卫部门,做到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动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在分类处理体系上,我市也有一些有害垃圾的处理企业,做到了末端的处理考虑。”周民庆表示,为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体系,目前,我市正考虑引进第三方单位,通过政企合作,实现对小区、单位、回收点、终端处理点进行一体化规范管理,尽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收运处体系。

垃圾分类投放并不准确

在巨一首府小区内,记者发现,市民虽然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准确的区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还不明晰。在一个红色的有害垃圾桶内,记者看到了几节干电池,据了解,干电池是其他垃圾,并非有害垃圾。

“不同于上海现阶段试行的干湿垃圾分类,我市目前主要采用的垃圾分类方面比较简单,主要是三分类法,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周民庆介绍,有害垃圾包括电池、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药品油漆罐等。其中易分错的,就是一号、五号、七号干电池。“一号、五号、七号干电池是生活中用于遥控器、热水器等的锌锰电池,是一次性的、不能充电的电池。这种干电池中的汞是不超标的,故可被当成其他垃圾处理。但是纽扣电池、手机电池、充电宝等锂电池还是有害的,需按照有害垃圾处理。”可回收物主要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织物类、电子废弃物类等。除此之外的则为其他垃圾,其中,容易分错的是一些保鲜膜(袋)、食品袋(盒)等垃圾,这些均为其他垃圾类。

尽管垃圾分类已经在我市起步,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如社区和物管认识不到位,主动参与度不高;居民小区分类垃圾桶配备不足、没有按标准配足配齐;市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市持续不断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知识,今年暑假,我们欲通过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我先行’夏令营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培养青少年践行‘垃圾分类’的中坚力量。”周民庆介绍,同时,我市还将按《淮安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标准,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车辆,加速推进垃圾处理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责任部门之间协作联动,细化街道、社区目标任务,调动物管公司的积极性,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背景资料

记者从市城管局环卫管理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00余个个居民小区启动实施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省市试点乡镇16个,已启动16个;强制分类单位1760家,已完成1760家;全市公共区域累计投放分类收集桶或果壳箱超过9000组。同时,推进乡镇垃圾分类工作淮阴区徐溜镇、淮安区施河镇、洪泽区老子山镇和岔河镇分别建成易腐垃圾堆肥房,通过生物酶等发酵处理,实现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