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时间:2019-03-29

  (一)提标并轨城乡低保

  目标任务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580、520元/月•人全部提高到610元/月•人,统一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序时进度

  一季度:出台提高标准文件,指导各县区按有关规定做好动态管理。

  二季度:督促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提标工作方案,做好低保提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季度:对照新标准完成低保提标工作,确保在保家庭实际补差水平同比增长幅度不低于5%。

  四季度:做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资金使用、信息化等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总结。

  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及推进工作,按季度统计实施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加强协办单位的资金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履行低保提标主体责任,负责低保提标的实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2.协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配合做好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目标任务

  对全市年满60周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居民,由原来的每月135元/人提高到148元/人。

  序时进度

  一季度:各县区申报测算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并完成资金测算工作。

  二季度:各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季度:各县区人社部门完成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四季度: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资金发放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该项民生工程的日常督查、指导及推进工作,按季度统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发放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督查县区配套、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