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76亿元

时间:2019-04-15

  根据市政府201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要求,市人社局牵头为全市年满60周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13元基础养老金,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8年的135元/人/月提高到今年的148元/人/月,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我市连续八年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待遇调整共惠及76.6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

  为了尽快完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工作,市人社局在1月上旬召集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局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就分阶段工作、责任落实等事项作了专门部署,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1月下旬,各县区申报测算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市人社部门完成测算汇总工作。1月29日,省厅下发2019年基础养老金提标文件,我市随即转发给县区,要求按照文件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的筹集,确保3月底前将调整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3月上旬,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并完成拨付工作;3月中旬,各县区向省业务信息系统提交提标运维。截止目前,各县(区)人社部门均已完成前三个月增发基础养老金的补发工作,并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截止3月底,全市共为76.54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2.76亿元。

  作为该民生工程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多管齐下,把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共向省级财政争取转移支付资金7.5亿元。这不仅缓解了我市地方财政的支付压力,也为顺利完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全年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克服困难,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地方补助资金配套到位。

  为了扩大此项民生实事的影响力,今年该局将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基础养老金提标”上,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调研,了解群众的意见和感受,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着眼宣传活动的整体效益,借助市扶贫网、阳光纪检、市委组织部远程教育平台等其他部门的平台刊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简明问答。3月10日,在淮安区石塘镇张兴村举办远教固定学习日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政策宣传单,精心编排文艺节目,穿插知识问答互动,向村民普及城乡居保知识。宣传月活动开展至今,全市累计举办现场政策宣传活动百余场,现场咨询5万余人次,发放年画、扑克、春联、台历、宣传单等各类宣传品20万余份,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落实筹资计划,保障项目实施。重点是加大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检查,督促各县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序时进度。联合财政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提标发放台账资料,确保提标补发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不错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