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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淮政办发〔201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较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抓住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业人员比重。各地要挖掘潜力,增强公共服务事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购买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对已经开发的岗位要保持稳定并有效利用。

  (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就业。对到县(含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以下(不含县区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市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二、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一)做好服务接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信息衔接,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有就业服务需求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到100%。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推进就业见习。各地要加大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地方政府应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强化就业见习效果评估,不断提高见习人员留岗率,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强化就业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落实住房保障。各地要加大对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降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保障申报条件。对认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发放“购房券”,“购房券”兑现所需资金由市及各县区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市区企业新就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也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五)搞好就业活动。各地要努力掌握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积极开展送岗位进校园、送就业指导进校园等活动,积极举办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支持驻淮高校、高职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有需求的单位到市外招聘急缺专业毕业生。深入挖掘大院名校优秀毕业生资源,建立“优生优才”就业基地,开展“优生优才”招聘活动。

  三、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强创业引领。2017年—2020年,在全市引领不少于5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模拟实训的每年不少于5000人。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供优质创业服务,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比例。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推进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定并完善创业租金补贴办法,对入驻各类创业园和政府认定的创业街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阶梯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就地就近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所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规划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学生创业园。重点建设电子商务类、科技类创业孵化基地。驻淮高校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创业园或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

  (三)设立引导资金。各地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创业环境不断改善。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目标责任。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公共投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标准予以统筹考虑。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优惠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