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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人才招聘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是保障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信息发布

  国有企业招聘公告应当于报名日前十五天通过政府人才网站以及其它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应该包括: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二)招聘对象、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五)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六)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招聘公告中,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招聘对象和所需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其它条件。招聘现场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实行网上报名的,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方案在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需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改公告,同时顺延报名时间。

  三、加强管理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保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做到信息公开并接受监督。同时要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规范行为,保证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

  2.《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12号)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