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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09-00042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09〕61号 公开日期 2009-05-14
文  号 淮政办发〔2009〕61号 公开日期 2009-05-14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淮安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行动 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淮安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
时效说明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淮安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6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制定的《淮安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淮安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淮安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淮安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省安委办《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戚寿余   副市长

副组长: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员:郑余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富国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立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何玉明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陈世凯   淮安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高金宝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有才   市国土资源局副书记、副局长

王学梅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市农机局副局长

陆卫东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 16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张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16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6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8.渔业船舶指导组:由市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指导组:由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0.铁路指导组: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11.国土资源指导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12.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指导组: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13.电力、冶金指导组: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14.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5.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16.工商管理指导组:由淮安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客货运输以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4月)

1.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8月)

1.全面排查。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各专项指导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1.阶段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检查基层政府、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检查督促。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省安委办。

3.突出重点。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地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贸、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对乡镇(街道)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0517-83508071。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张祖霞  

电话(传真):0517-83508078

电子信箱:ajjjczd@126.com

 

 

淮安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水警支队配合,市海事局负责实施。

化工专项整治:由市化治办牵头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质监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配合,市建工局负责实施。

渔业船舶专项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市海事局、安监局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配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水利专项整治: 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配合。

电力、冶金、铁路专项整治: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器材,开展演练,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等的综合处置能力;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组织开展沿河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和桥梁防碰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渔船碍航、堵航、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对“三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京杭大运河、洪泽湖、乡村渡口、市区码头等安全管理,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泊的安全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准入门槛。继续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加快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继续加快化工集中区(域)的清理确认工作,抓紧完成区域环评和安评等手续;加快集中区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化工集中区管理制度,规范化工集中区管理,为区外企业搬迁入园创造良好的环境;制订完善的搬迁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有序推进区外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收集汇总各地关闭企业和搬迁改造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继续完善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吸收各地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及有效措施,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化工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加快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进程,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符合要求,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运行正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齐全,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科学适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和农机维修网点的检查整顿,对违规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在维修网点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行为,从严处罚,取缔违法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严格属地管理,严把农机驾驶人员考试关、农业机械登记关和检验关,全面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行为;整合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源,建立农机驾驶人员违法记分和安全学习日制度,促进农业机械人员驾驶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意识的增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滩涂养殖要加大整治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强化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进滩涂养殖生产的“三化、五覆盖”工作,着重检查用滩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滩涂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养殖生产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配备、设置路标和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等情况,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

特种设备:重点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

水利:加强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质量及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线路栅栏封闭等的设置和管理。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开展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禁越界违法开采;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劳动素质,杜绝 “三违”现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石油天然气企业:积极排查治理井场、油气处理站场、长输管道、油气储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控。

冶金企业: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的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认真开展重点部位和重要工艺环节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现场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加强煤气、氧气等气体作业以及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外来施工作业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烟花爆竹: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市统一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帐,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具体的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另行下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43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在各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25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份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电力和通讯、水利、烟花爆竹、冶金、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联 系 人:唐太华  电话:0517-83508072

电子信箱:ajj3908110@163.com

 

 

淮安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省安委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基础保障和良好舆论氛围。

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职工安全技能,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2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宣传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具体部署,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3.做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的宣传工作。精心准备,细化方案,创新方法。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后和建国60周年的各项宣传活动,突出形势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继续通过论文征集、举办论坛等形式,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1.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周”以及应急救援演练等一系列活动。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咨询周每日的咨询重点。在此基础上,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协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做到媒体联动、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重点突出、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2.以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为对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一是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普及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知识,扩印发放市民安全常识手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效能。三是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贯彻。

3联合建设部门开展“送安全进工地”,提高广大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送安全进校园”活动,力争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堂教育内容,提高广大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继续联合总工会举办“安康杯”竞赛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联合共青团举办“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农民工、青年在活动中的作用。

(三)以“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等为对象,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行动

1.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三项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协调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2.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到学校定向培养,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加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四)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各地要学习镇江、无锡等地在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中取得的经验,以2008年创建工作为基础,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标准,完善考核细则,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2.以点带面,扩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在淮安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做专题宣传和报道,将创建活动由高危重点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以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为重点,推进全民安全文化建设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安全生产领域,创作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产品。

2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探索推行社区(村居)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开展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居)试点和推广工作,不断修订完善创建标准,推进全市安全社区建设上水平。

3.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结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配合省安监局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同时,以多种手段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公益广告、张贴挂图标语等方法,设立一到两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六)以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为导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
    2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宣传资源,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
更好地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3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借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制定并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采访预案,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培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网上正面引导。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委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

(二)各地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区)安委办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安委办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鼓励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五)请各县(区)于430日前,将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安委办,6月底、9月底前分别上报一次季度工作情况,1125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程远清   电话:051783508071(传真)

电子邮箱:gnezcyq@163.com

 

 

淮政办发(2009)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