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19-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8〕66号 公开日期 2019-01-09
文  号 淮政办发〔2018〕66号 公开日期 2019-01-09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治理 停车 实施意见 通知
内容概述 《淮安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八届32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1748号)有关“停车便利化工程”的行动任务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结合全市实际,提出推进我市“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市加强城市治理与服务工作要求,以改善停车环境、响应百姓需求为主线,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为淮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停车便利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集中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使以上区域的停车专项规划全面实施,停车设施数量持续增加,停车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效缓解。

—;—;到2018年底,建立覆盖市、县(区)的“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级专职停车管理机构设立到位。全面完成市、县停车设施基础数据普查和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制定并实施停车设施管理政府规章、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公共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市区公共停车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市区年内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停车便利化工程”年度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各县(区)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专职停车管理机构。完成县城建成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区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各县城建成区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制定并施行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市区建成运行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泊车智慧引导。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建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制度并有效实施。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公共停车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停车设施数量持续协调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小汽车保有量之比超过1.21“停车便利化工程”年度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县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联动协作。市直部门主要发挥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作用,市、县(区)整体联动,条块紧密配合、分工负责。

2.坚持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推进。在深入排查广泛调研基础上,科学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分类制定管理政策法规、项目实施标准。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有序推进。

3.坚持问题导向,实现长效治理。准确把握停车难停车乱症结,研究治本之策。以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停车服务经营模式。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四、重点任务

对照省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内容,结合淮安市情,切实完成4大类18项重点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1.开展停车设施数据普查。组织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市所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地点、泊位数量等信息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采集,对相关停车设施分布进行专业分析,形成报告建议成果。2018年底前,市、县完成停车设施调查摸底工作。

2.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选聘专业规划编制机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系统调研分析公共停车设施需求,编制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已经完成,各县在2019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任务。

(二)强化政策调控措施

3.制定停车管理地方法规。在已经出台市区停车场管理政府规章基础上,启动公共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提升我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各县在2019年底前出台县城区停车管理规范性文件。

4.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大力实施公交投资、路权、用地等建设发展优先政策措施,不断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出台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缩短公众出行时间成本,切实增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5.实施停车供给差别化政策。市区通过合理划分停车分区,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公平分担停车社会成本,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实现区域停车供需动态平衡,促进交通战略目标实现,保障城市机能正常高效运转。

6.保障公共停车建设用地。制定出台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政策措施,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深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增建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7.落实建筑物停车配建规定。严格落实《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查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方案,确保各类建筑按规定要求配建足够停车位。开展挪用配建停车设施专项整治,确保停车设施优先落实。各县要在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并实施县城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8.优化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市区和各县城区要因地制宜开放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市场,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从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共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

(三)补齐停车设施短板

9.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题。住建等部门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10.增加重点区域停车供给。市城管等部门要依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各县(区)应制定辖区重点区域年度新建、改建停车设施计划,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公共停车泊位;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停车设施配套,规划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

11.加强人防设施综合利用。鼓励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确保应急状态功能完整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支持尽快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加强人防设施与停车设施的资源衔接。

12.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已经编制完成市区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基础上,针对有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科学、合理、适度的发展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并配套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在部分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或停车难的居住区,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矛盾。

13.鼓励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准确统计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数量、使用情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单位实际,以县(区)为主体出台鼓励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制度,盘活单位内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有效增加停车供给,提高社会对改善停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先行开展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试点。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4.健全停车管理组织机构。在建立覆盖市、县(区)的“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经营服务管理,推动停车设施向产业化发展。市级成立“停车便利化工程”指导专家组。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停车管理服务。

15.完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停车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停车场所按要求配备有关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引导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16.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并运行覆盖市区建成区范围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通过采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停放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向市民及时发布停车泊位位置、可停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实时信息,实现与公交、人防等信息平台的有机衔接,完成对车主及市民的交通指引。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在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

17.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制定年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对停车乱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合理划定执法管理区域范围,协调组织城管执法力量参与城市支小道路、背街小巷机动车乱停放行为执法管理,形成“公安+城管”的机动车违停执法模式。

18.营造公共停车管理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强化“停车便利化工程”专题宣传。要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停车便利化工程”公众满意度调查,充分了解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力争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测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分解细化量化省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市“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科学制定市级考核评价办法。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实施全市“停车便利化工程”。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停车便利化工程”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全市“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领导、工作实施、政策调控、停车设施补短板、停车管理服务、创新举措等方面,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每年1月中旬完成对上年度工作考核评价,2月初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

 

淮安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单位及人员

召 集 人:刘必权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久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开锋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侍淮生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春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良道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如中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唐忠明  市民防局党组成员、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主任

钱淮云  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薛乐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广儒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荣道禧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王道凯  市城管局副局长

程国民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

    清江浦区政府副区长

陈明中  淮安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黄克涛  淮阴区政府副区长

王爱荣  洪泽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朱国海  涟水县政府副县长、

    盱眙县政府副县长

    金湖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如良  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大伟  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本松  安苏淮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盐投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袁开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道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停车便利化工程”。牵头成立市级“停车便利化工程”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市区停车设施基础数据普查。牵头起草公共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牵头编制市区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牵头制定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制度。建设运行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依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停车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各区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牵头制定“停车便利化工程”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区“停车便利化工程”年度公众满意度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挪用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专项整治。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创新全市城市停车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和优化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程序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计划方案,协调城管执法力量参与市区机动车道路违停执法管理。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施划,统计汇总市区年度道路停车泊位增减情况,组织在停车矛盾突出居住区周边道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指导县(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指导市区机场、车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停车设施配套。牵头制定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交通控股集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协调处置机制。牵头制定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出台公交票价优惠政策。协助制定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制度。指导县(区)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开展停车收费执法检查。

市民防局:负责推动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调查统计全市人防工程基础数据,制定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设施使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平时闲置、挪用的专项检查。指导县(区)推进人防工程与停车设施的资源衔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组织城管部门按照“四联合”要求参加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停车便利化工程”专题宣传。

市财政局:协助制定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制度。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市年度停车设施建设计划,做好停车设施用地供应保障。建立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数据库,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编制(修编)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统计汇总市区年度新增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数据。指导各县编制(修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基础数据调查。协助制定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制度。

市编办: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