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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淮安市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11-26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11-26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社会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1
时效说明
淮安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社会

    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社会,淮安市近期出台《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淮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安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份文件,全力推进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助力诚信“小火车”跑出淮安加速度。
    红黑名单认定更规范
    据悉,《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红黑名单认定和联合奖惩规范化应用进行了规定,规范了红黑名单认定和披露标准,提出了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信用修复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等六部分整体工作、24项具体工作清单。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对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不仅在其失信领域要予以约束和限制,在相关领域也要予以联合惩戒,增加失信成本。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信用信息归集更透明
    《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广大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常态化应用进行了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包括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办法明确要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归集信息时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等。
    失信信息修复更严格
    对广大市民和企业关心的失信以后如何申请修复的问题,相关文件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文件明确了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等7种不予修复的失信情形。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信息提供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意见,并在信息提供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提供单位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淮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制度,推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17个重点领域,涵盖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等29类重点人群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