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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810/2018-000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8〕17号 公开日期 2018-04-17
文  号 淮政办发〔2018〕17号 公开日期 2018-04-17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任务分解 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
2.淮安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清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领域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重大项目批准服务
信息公开
公开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安监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等
2018年底前
2
重大项目批准结果
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国土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等
2018年底前
3
重大项目招标投标
信息公开
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等
2018年底前
4
重大项目征收土地
信息公开
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市国土局
2018年底前
5
重大项目重大设计
变更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安监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等
2018年底前
6
重大项目施工有关
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市住建局
2018年底前
7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
监督信息公开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等
2018年底前
8
重大项目竣工有关
信息公开
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经信委
市民防局
市审计局等
2018年底前
9
住房保障领域
信息公开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市住建局
2018年底前
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市国土局
2018年底前
11
矿业权出让领域
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市国土局
2018年底前
12
政府采购领域
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市行政审批局
市财政局
2018年底前
13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信息公开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市国资委
市审计局
2018年底前
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等
2018年底前
15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6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编办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等
2018年底前
17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开
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省级下达市级彩票公益金规模、省级下达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市民政局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等
2018年底前
18
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市扶贫办
2018年底前
19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等
 
2018年底前
20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2018年底前
21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信息公开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药监局
2018年底前
22
环境保护领域
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市环保局
2018年底前
23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信息公开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
市安监局等
2018年底前
24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市发改委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等
2018年底前

附件2
淮安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市编办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2
对本地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编办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3
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
2018年3月底前
4
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市政府办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
2018年6月底前
其他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5
县区、乡镇(街道)参照市级部门时序进度,同步完成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各县区人民
政府
 
2018年底前
6
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7
公文办理严格政务公开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随文报批,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每年11月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8
会议办理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2018年3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9
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0
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
市政府办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1
建设智慧便捷的政府网站,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
市政府办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2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实时动态更新维护。加快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乡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3
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要切实做好内容发布、强化引导回应、加强审核管理。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
市政府办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4
发挥好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启动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用3年时间,将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市法制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底前
15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6
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17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
市经信委
2018年底前
18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研究提出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政务公开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抓好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站对外公布。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19
尚未在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县区,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建。
市政府办
市编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底前
20
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
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21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22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淮政办发(2018)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