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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5-00048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淮政发〔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12-30
文  号 淮政发〔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12-30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府文件 农业普查 通知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效说明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淮政发〔202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普查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设立淮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专班,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积极选派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全程参与相关业务组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扎实推动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遥感测量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行政记录和基础资料,并协助做好数据分析比对等工作。

三、强化普查工作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强化普查支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选优配强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基层喜闻乐见的普查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知晓度和配合度。


附件:淮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政发〔2025〕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