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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生态环境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1-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淮政发〔2020〕16号 公开日期 2021-01-05
文  号 淮政发〔2020〕16号 公开日期 2021-01-05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 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淮政办函〔2022〕5号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时效说明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加快推进淮安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的落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三线一单”重要意义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全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过去不落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空间上的生态环境警戒线,推动各县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三线一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重要嘱托以及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助力“一区两带”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建设生态文旅水城,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加强统筹衔接。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139.6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34%。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39.7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6%;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012.2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10%。

    ——环境质量底线。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十二五”末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33.3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602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4699万公顷。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各项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量稳中向好,各项指标达到省定目标。

    三、科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5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7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34%。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4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5%。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32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9.91%。

    (五)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省域、淮河流域管控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市域总体准入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市域总体准入要求。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开发建设活动,区域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地下水限采要求、禁燃区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中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产业园区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全面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六)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十)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淮安市“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市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需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定期更新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五、切实强化“三线一单”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三)加强运维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应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加强监督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应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 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 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3. 淮安市总体准入要求


附件1

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行政区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中心城区)

一般管控单元*

淮安区

59

10个

白马湖(淮安区)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北运西闸引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废黄河(淮安区)重要湿地、九龙口(淮安区)重要湿地

21个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区电子产业园、淮安新材料产业园、淮安区机械产业园、江苏国信(楚州)工业园、复兴镇工业集中区、钦工镇工业集中区、顺河镇工业集中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施河镇工业集中区、朱桥镇工业集中区、漕运镇工业集中区、平桥镇工业集中区、苏嘴镇工业集中区、石塘镇工业集中区、流均镇工业集中区、博里镇工业集中区、山阳街道工业集中区、淮安区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淮安区山阳科技园、淮安市中心城区(淮安区)

28个

白马湖农场、城东街道(山阳街道)、淮城街道、泾口镇(车桥镇)、施河镇、车桥镇、流均镇、博里镇、仇桥镇(博里镇)、复兴镇、钦工镇、顺河镇、季桥镇(山阳街道)、席桥镇(山阳街道)、林集镇(漕运镇)、南闸镇(漕运镇)、范集镇、种猪场、三堡乡(漕运镇)、宋集乡(钦工镇)、茭陵乡(苏嘴镇)、建淮乡(石塘镇)、平桥镇、上河镇(平桥镇)、马甸镇(石塘镇)、朱桥镇、溪河镇(施河镇)、苏嘴镇

淮阴区

51

12个

淮阴区渔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河(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东部湿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淮阴区)、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淮阴区)重要湿地、民便河洪水调蓄区、淮阴区生态公益林、六塘河(淮阴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河生态公益林、京杭大运河(淮阴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淮沭河洪水调蓄区、废黄河(淮阴区)重要湿地

17个

棉花庄镇工业集中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树镇工业集中区、王营镇工业集中区、新渡工业集中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业产业片区、淮阴工业新区、长江路街道办工业集中区、徐溜镇工业集中区、刘老庄镇古寨工业集中区、丁集镇工业集中区、淮安高新区渔沟工业园、淮高镇张棉机械产业园、马头镇三凌工业集中区、古清口街道桂塘工业集中区、南陈集镇工业集中区、淮安市中心城区(淮阴区)

22个

王营镇(王家营街道、长江路街道)、吴城镇(马头镇)、码头镇(马头镇)、王兴镇(淮高镇)、棉花庄镇(淮高镇)、丁集镇、五里镇(丁集镇)、高新区、古寨乡(刘老庄镇)、刘老庄镇、袁集乡(古清口街道)、凌桥乡(马头镇)、老张集乡(淮高镇)、新渡乡(新渡口街道)、韩桥乡(高家堰镇)、三树镇、西宋集镇(徐溜镇)、吴集镇(渔沟镇)、渔沟镇、徐溜镇、南陈集镇、赵集镇(高家堰镇)

清江浦区

14

6个

北京路水厂废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二河武墩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市区)洪水调蓄区、废黄河(淮安市区)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淮安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3个

清河经济开发区、王元工业集中区、淮安市中心城区(清江浦区)

5个

盐河街道、黄码镇、武墩街道、和平镇、城南街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1个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废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个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乡工业集中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片区,含淮安综合保税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淮安市中心城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3个

新港办事处、徐杨街道、南马厂街道

工业园区

2

/

2个

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

洪泽区

37

11个

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洪泽湖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白马湖泥鳅沙塘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白马湖泥鳅沙塘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白马湖(洪泽区)重要湿地、洪泽湖古堰省级森林公园、洪泽湖(洪泽区)重要湿地、洪泽湖东部湿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洪泽区)、入江水道(洪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河(洪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16个

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岔河工业集中区、朱坝工业集中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东双沟工业集中区、高良涧工业集中区、黄集街道工业集中区、三河工业集中区、西顺河工业集中区、老子山镇观光旅游特色产业园、三河镇紫山硅谷产业园、朱坝木业加工区、万集工业集中区、东双沟镇宁连路沿线工业集中区、仁和江淮产业园、淮安市中心城区(洪泽区)

10个

朱坝街道、东双沟镇、黄集街道、三河镇、老子山镇、蒋坝镇、西顺河镇、高良涧街道、洪泽湖、岔河镇

涟水县

58

3个

古黄河(涟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涟水涟漪湖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废黄河(涟水县)重要湿地

36个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凌庄新型金属材料工业集中区、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涟城街道工业集中区、红窑镇工业集中区、梁岔镇工业集中区、涟城街道(徐集)工业集中区、东胡集镇扶贫产业园、东胡集镇(嵇码)工业集中区、陈师街道工业集中区、大东镇工业集中区、岔庙镇工业集中区、黄营镇工业集中区、黄营镇(北集)工业集中区、南集镇工业集中区、朱码街道工业集中区、朱码街道民营经济产业园、朱码街道双河工业区、朱码街道河网工业区、成集镇工业集中区、红窑镇(义兴)工业集中区、高沟镇(灰墩)工业集中区、高沟镇(前进)工业集中区、唐集镇工业集中区、高沟镇工业集中区、高沟镇(高杨)集中区、食品产业园、五港镇工业集中区、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拓展区(再生纸产业园)、石湖镇瓦房工业集中区、石湖镇外口工业集中区、石湖镇东兴工业集中区、保滩街道(周集)工业集中区、保滩街道(十堡)工业集中区、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区

19个

保滩街道、徐集乡(涟城街道)、黄营镇、涟城街道、高沟镇、唐集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朱码街道、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义兴镇(红窑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街道、前进镇(高沟镇)、石湖镇

盱眙县

64

19个

盱眙天泉湖省级湿地公园、第一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盱眙铁山寺国家级森林公园、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盱眙铁山寺县级自然保护区、盱眙县陡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龙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盱眙县)重要湿地、盱眙仇集生态公益林、盱眙第一山风景名胜区、入江水道(盱眙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七里湖重要湿地、龙王山水源涵养区、淮河洪水调蓄区、洪泽湖东部湿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盱眙县)、盱眙县马坝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3个

古桑工业集中区、官滩新型建材产业园、河桥新兴建材产业园、明祖陵服饰产业园、维桥食品科技园、盱眙县港口产业园、马坝镇观音寺工业片区、淮安盱眙经济开发区(马坝)新区、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盱城街道工业集中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省级)、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非省级)、淮河镇工业集中区、天泉湖镇工业集中区、仇集工业集中区、穆店工业园区、官滩镇工业集中区、黄花塘镇工业集中区、管镇工业集中区、兴隆工业集中区、桂五工业园区、鲍集镇工业集中区、天泉湖镇王店窑厂创业园

22个

淮河镇、洪泽湖、河桥镇、桂五镇、明祖陵镇(淮河镇)、省三河农场、管镇镇(管仲镇)、维桥乡(穆店镇)、观音寺镇(马坝镇)、铁佛镇(鲍集镇)、马坝镇、黄花塘镇、旧铺镇(黄花塘镇)、官滩镇、天泉湖镇、古桑街道、仇集镇(河桥镇)、穆店镇、盱城街道、鲍集镇、兴隆乡(管仲镇)、太和街道

金湖县

57

13个

金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宝应湖重要湿地(金湖县)、金湖县入江水道中东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白马湖(金湖县)重要湿地、高邮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高邮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高邮湖重要湿地、金宝航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入江水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金湖县重要湿地、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金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1个

淮安金湖经济开发新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园、戴楼工业集中区、黎城大兴工业集中区、金北新型建材产业园、金南镇工业集中区、吕良镇工业集中区、淮建工业集中区、前锋镇工业集中区、塔集工业集中区、闵桥工业集中区、唐港工业集中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韩资产业园、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陈桥工业集中区、金湖航空产业园

23个

武警农场、运西农场、原种场、复兴圩农场、高邮湖(复兴圩农场)、宝应湖农场、白马湖(宝应湖农场)、六普农场、复兴圩农场湖羊分场、泗湾湖农场、淮河入江水道、高邮湖、金南镇、黎城街道、闵桥镇(塔集镇)、塔集镇、吕良镇、陈桥镇(吕良镇)、金北街道、戴楼街道、银涂镇、县滩涂开发公司所辖区域、前锋镇

*注:本意见一般管控单元指各镇区扣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后的区域,统一以乡镇/街道名称命名。


附件3

淮安市总体准入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2017〕86号)、《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2016〕95号)等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淮发〔2016〕37号)、《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2020年版)》(淮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融、旅游、健康养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酒精、造纸、皮革、农药、橡胶、水泥、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4.根据《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从严控制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危化品码头新建项目的审批。严禁在京杭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5.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淮安市具备化工定位的化工集中区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淮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淮政发〔2017〕119号),到2020年,淮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5.91万吨/年、0.77万吨/年、1.50万吨/年、0.155万吨/年、3.57万吨/年、4.72万吨/年、7.92万吨/年。

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7〕93号)、《淮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0〕173号)、《淮安市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6〕15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2.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

3.根据《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石化、化工、水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深化跨部门、跨县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到2020年,淮安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3.3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79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0以上。

2.地下水开采要求: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到2020年,淮安市地下水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累计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952.3万立方米。

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到2020年,淮安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7.602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4699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18%。

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到2020年,淮安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55万吨,电子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0%。

5.禁燃区要求: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6.能耗要求: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