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农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89810/2020-0002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0〕8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11 |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0〕8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畜牧业 生猪 政策 通知 | ||||
内容概述 | 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 ||||
时效说明 |
淮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第一条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118万头、出栏207万头。各县区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对完成考核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激励。对落实推进政策措施真抓实干,为全市生猪生产总量提升作出重大贡献的前三名县区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市财政对新增出栏0.5万头(含)—0.8万头(不含)、0.8万头(含)—1万头(不含)商品育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规模猪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增出栏0.5万头以下猪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财政给予每头7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头200元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做好对接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的相关政策,优先保障万头以上猪场养殖用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积极发展种养循环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将种养循环型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服务,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押品目录。生猪养殖企业优先纳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助力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和“阳光扶贫贷”授信资格主体名录,给予最大授信额度。推进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疫病扑杀等地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淮安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支持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在2020年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对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的生猪养殖场或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开展专项督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至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市政府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切实帮助生猪养殖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区也要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淮安遵照执行。市级财政扶持生猪生产资金从今明两年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专项中列支。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区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实,加大各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积极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附件:1.淮安市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2.淮安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领导干部挂钩服务重点生猪养殖企业和项目表
附件1
淮安市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县 区 |
生猪存栏(万头) |
生猪出栏(万头) |
合计 |
118 |
207 |
清江浦区 |
3.5 |
7 |
淮安区 |
18.5 |
45 |
淮阴区 |
21 |
46 |
洪泽区 |
7 |
11 |
涟水县 |
22 |
46 |
金湖县 |
6 |
11 |
盱眙县 |
40 |
41 |
注:1.生猪存栏、出栏均要扣除主销区在当地的自建直供基地以及协议基地数量。
2.以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附件2
淮安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全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建立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恢复生猪生产和保供稳价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肖进方 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李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主 任:蒋继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严继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江汉聪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贸促会会长
杨宝鹤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杨国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丰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成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耿良道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伟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兆权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谈 政 淮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崔 敏 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二级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猪肉市场调控和监测、肉品供应保障和猪肉应急储备等保供稳价工作。
市民政局根据物价上涨指数,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物价上涨补贴。
市财政局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与政策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猪养殖环境保护政策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恢复生猪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监测预警和相关政策落实,牵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肉品销售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猪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做好商业库存肉质量和价格监管,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淮安银保监分局负责生猪产业信贷、保险等金融政策落实。
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生产统计调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为方便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快生猪恢复生产,共同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附件3
领导干部挂钩服务重点生猪养殖企业和项目表
序号 |
县区 |
重点生猪养殖企业和项目 |
市联席会议单位 挂钩人员 |
市农业部门联络人 |
1 |
淮安区 |
淮州温氏高荡种猪场 |
高 鹏 |
市动物疫控中心 蒋锁俊 |
2 |
淮安区 |
淮安众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3 |
淮安区 |
淮安区章集种猪场项目 |
王成明 |
畜牧兽医处 侯庆文 |
4 |
淮阴区 |
淮阴温氏张集新桥猪场 |
||
5 |
淮阴区 |
淮阴温氏高家堰猪场 |
严继林 |
市动物疫控中心 潘志乐 |
6 |
淮阴区 |
淮安市爱康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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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涟水县 |
涟水正邦牧业有限公司 |
杨宝鹤 |
畜牧兽医处 吴晓敏 |
8 |
涟水县 |
江苏比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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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盱眙县 |
天源(观音寺)养殖小区 |
周伟丁 |
畜牧兽医处 曹利 |
10 |
盱眙县 |
江苏立峰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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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盱眙县 |
盱眙县河桥镇益农生猪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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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湖县 |
淮安牧蓝牧业有限公司 |
江汉聪 |
市动物疫控中心 颜 军 |
13 |
金湖县 |
淮安牧蓝牧业有限公司金北猪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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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洪泽区 |
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项目 |
杨兆权 |
市动物疫控中心 姚德法 |
注:挂钩人员要定期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征求企业对恢复生猪生产政策的建议,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