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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公安、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37号 公开日期 2020-01-07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37号 公开日期 2020-01-07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群租房 安全管理 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9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精神,决定从201911月起至2020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推动群租房规范化管理。现结合淮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要求,在对省政府规定的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同时,将共同居住10人以上或者其他存在复杂情形的多人居住出租房屋也纳入排查整治重点。力争经过一年的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群租房采集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不低于95%,基础信息质量高、档案台帐资料完备。二是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群租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三是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问题见底,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事故。四是群租房安全管理长远建设的思路清晰,支撑保障措施落到实处,长效机制有效建立。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具体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

(一)各级政府:各县区、街道(乡镇)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地行动方案,健全激励保障措施,确保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取得实效。

县区负责统筹本地与群租房相关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社会治理规划,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开展县级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全力推进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整治;整合有关部门的基层办事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打造品牌样板;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重点社区(村),开展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实行社区(村)干部包干等形式,坚决改变群租房安全面貌。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是群租房管理的监管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围绕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标准,加强条线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相关安全隐患。

政法委: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群租房综合治理,组织网格员参与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

网信办:主要负责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和专项行动方面的宣传报道,监测引导群租房网络舆情。

公安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的程度进行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建筑用工企业加强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处所的安全管理,汇聚务工人员信息;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相关部门发现的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房东或业主纳入市信用信息中心“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司法局:主要负责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城管局: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群租房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工作。

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指导市12345政府热线对涉及群租房举报投诉的受理、交办、回访、督办,对工作流程再优化。

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在校中小学生租住群租房的情况进行登记排查。

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贯培训,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通过异常用电分析,推送全市疑似群租房线索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11月至12月)

1.召开专题会议。分层分级召开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会议,明确此次联合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序时进度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上下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方案,全面发动部署。

2.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联合整治的必要性,及时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管理规范,提升政策知晓率。

3.深入走访发动。通过流动宣传站、设置宣传点、拉横幅等形式,普及安全防范常识、安全管理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重点抓好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的走访宣传,全面张贴通告,逐家逐户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状,增强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引导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12月至20209月)

4.深入排查底数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掌握的群租房情况,按照《群租房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于120日前报本级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合。各地以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等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抄表员等力量和资源,采取分片包干、挂图作战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根据《群租房安全隐患检查登记表》内容,健全完善“一户一表”隐患台帐。

5.实施分层分类整治。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201912月至20201月,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清房见底、整肃治安”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摸排登记群租房、租住人员和各类安全隐患,整治消除治安隐患;20202月至9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救援和供电等部门单位分别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治期间,公安机关要将影响公共安全、有现实危害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线;住建部门要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涉及群租房的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查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妥善化解涉及群租房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要及时管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稳定人员和群体,救助困难群众。

6.开展重点挂牌治理。结合全市群租房现状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市级重点整治区域,督促各地政府部门集中优势力量,全力解决危房、泡沫夹芯板隔房、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转、私拉乱接、使用罐装液化气、防盗窗不可开启、消防器材缺失等重大隐患问题,3月底之前完成市级重点地区整治任务。同时,各地结合现状,确定本级重点整治区域和群租房名单,通过以点带面,全面解决突出问题。

(三)巩固机制阶段(202010月至12月)

7.完善数据服务机制。充分借力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租赁住房备案、房屋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整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通过模型搭建分析,对警情案件、水电煤气、网上招租、电话通讯等各类数据资源的筛选比对,挖掘暂未掌握的群租房屋、房东业主和租住人群,并发现重点人员租住、重点群体聚居的出租房屋等异常情况。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8.优化常态管理机制。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落实群租房“二维码”管理,确保在3月底之前,全市群租房二维码门牌安装率达100%。借鉴推广流动人口集宿区、“梳网清格”等经验做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应用人脸识别、视频联网、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建设群租房安全管理系统,实现群租房实时化、动态化、移动化管理。

9.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群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的专业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抓好常态监管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内容,推进群租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打造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安全设施齐全的群租房,并注重典型培育,建设群租房安全管理示范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验收合格达标的群租房房主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全市群租房整治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管理质态。严格实施《淮安市实有人口奖励办法》,对群众提供线索、举报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营造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深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深入剖析,亲自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递压力,确保起好步、开好局,全力推动联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二)密切协调联动,强化整治实效。按照“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筹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整治。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县每季度研究不少于1次、乡镇每月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随时研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司法保障、执法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既要为基层排查整治提供服务,又要推动基层攻坚克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线索移交、隐患整改、通报反馈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闭环管理,确保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要定期梳理“12345”举报投诉和110报警台涉及群租房的矛盾警情,构建“受理、交办、处理、反馈”的责任链,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联合整治期间,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要将工作情况纳入考评,对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治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将及时约谈通报;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事件的,坚决倒查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总结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每月28日之前,将工作情况报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飞;联系电话:0517-81331017),采取的重大举措、创新经验做法、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送。要及时总结宣传群租房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品牌效应。从现在开始,请各地每周上报《全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2020120日前,报送《全市群租房重点地区统计表》。


附件: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91230

附件


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达清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久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文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亦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金保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金虎    淮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  炘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宝鹤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程永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万大权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副调研员

崔  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正国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陶效春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