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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生态环境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19-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29号 公开日期 2019-10-09
文  号 淮政办发〔2019〕29号 公开日期 2019-10-09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空气质量 通知
内容概述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9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推动企业源头减量。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和我市不产生危险废物经营类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市级及以上统筹解决的项目,暂缓审批新(改、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类项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因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而新上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除外),企业有超一年贮存且总量累积达5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在其未处理完毕之前,严禁改(扩)建或新上产生危险废物项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2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动信息化监管,强化运输过程和运输岸线监管,强化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监管,加强培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

严控危废跨省转移入境。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要优先确保消纳本市可处置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以及利用价值低、市内不产生、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加快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2019年底前,淮阴区的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危废填埋项目、涟水县的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1.65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投入运行;2020年底前,苏淮高新区的淮安雅居乐固废处置中心有限公司3万吨/年危废焚烧及1万吨/年物化项目投入运行;适时推动建设苏淮高新区的洪泽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焚烧技改扩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等)

提升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推动处置市场良性竞争,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加强处置能力市级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

4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将危险废物监管执法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住建、交通、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促进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

(三)保障措施

强化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工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能责任,各地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考核及环保督察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严格督查问责,压紧夯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等)

二、关于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一)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暨降尘监测站点“点位长”责任制

1.点位长的设置

对全市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降尘监测站点,按照属地管控负责的原则,分别设立县区级点位长和乡镇(街道)级点位长,县区级点位长由属地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级点位长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市大气办根据人事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应的点位长。

2.点位长的责任

1)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压紧夯实各方责任,密切关注监测点位数据,定期不定期听取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开展重点区域治理。各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微环境整治,是重中之重,然后向外扩展范围,重点开展辖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农业源、扬尘源整治,当空气质量出现或即将出现显著恶化并将产生较大影响时,迅速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既要强化部门条线管控,又要督促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动态建立辖区内影响监测站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实行整治销号跟踪管理,对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

市大气办对各地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调度,对“点位长”职责落实不力、大气污染管控不到位、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必要时实行问责处理。

(二)建设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1.建设目标

2020年底,各县区(园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布设1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同时配套建设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综合信息平台,监测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支撑大气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

2.总体要求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资金保障,有力有效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严格建设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真正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落实到属地。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安市空气质量国省市控自动监测站点“点位长”名单

类别

站点名称

责任地区

县区级点位长

乡镇(街道)级点位长

备注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国控站点

钵池山

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28号钵池山公园

张笑

区长

孙大海

水渡口街道主任


北京南路

清江浦区北京南路25号一院分院

张笑

区长

梁国生

浦楼街道主任


健康西路77号站点

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

张笑

区长

谢靖

柳树湾街道主任


淮阴区监测站

淮阴区法国小城南侧

朱晓波

区长

丁玉国

长江路街道办主任


楚州监测站

淮安区西长街141

施恩佩

区长

徐爱春

淮城街道办主任


省控站点

洪泽区新华书店

淮安市洪泽区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楼顶

殷强

区长

赵卒生

高良涧街道主任


洪泽水利局

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路9

殷强

区长

赵卒生

高良涧街道主任


涟水县环境监测站

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西大道18-6

时勇

县长

薛青鹏

涟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涟水连缘水务

涟水县郑梁梅大道109

时勇

县长

薛青鹏

涟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省控站点

盱眙县淮河大桥

淮安市盱眙县淮河北路森海豪庭斜对面

朱海波

县长

顾明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盱眙泵站路

盱眙县盱城镇泵站路(中国石化管道南京输油处盱眙输油站)

朱海波

县长

顾明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湖县行政中心

金湖县建设路109814

徐亚平

县长

黄玉华

黎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湖二中

金湖县神华东路66

徐亚平

县长

黄玉华

黎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控站点

清江浦区王元

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王元村村委会

张笑

区长

方野

盐河街道主任


淮安

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安市大同路古黄河湿地公园

王晓霖

管委会副主任

朱松

徐扬街道办主任


工业园区

淮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楼顶

沈晓红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

/


生态文旅区

淮安市翔宇大道森林公园

方庆华

管委会主任

赵洪正

福地路办事处主任


张码派出所

苏淮高新区张码派出所楼顶

周守琴

主要负责人

王学超

张码办事处党委书记



附件2

淮安市降尘监测站点“点位长”名单

县 区

降尘点位

地 址

县区级点位长

镇街级点位长

备 注

姓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清江浦区

北京南路

北京南路一院分院

张笑

区长

梁国生

浦楼街道主任


钵池山

钵池山公园

张笑

区长

孙大海

水渡口街道主任

国控监测点

市监测站

健康西路77

张笑

区长

谢 靖

柳树湾街道主任


淮安区

楚州区监测站

淮安区西长街141号区政府院内

施恩佩

区长

徐爱春

淮城街道办主任

国控监测点

气象站

淮安区淮城街道闸北村(农技推广中心)

施恩佩

区长

徐爱春

淮城街道办主任


助剂厂

淮安区城西北路33号(清水池洗浴中心)

施恩佩

区长

张国风

河下街道办主任


洪泽区

二库

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殷强

区长

徐加奎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控监测点

洪泽监测站

洪泽区浔河路9

殷强

区长

赵卒生

高良涧街道主任


新华书店

洪泽区东十道12

殷强

区长

赵卒生

高良涧街道主任


盱眙县

淮河大桥

盱眙县淮河北路183号(盱眙县淮河北路森海豪庭对面

朱海波

县长

顾明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控监测点

盱眙监测站

盱眙监测站

朱海波

县长

顾明志

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中和食品

盱眙县合欢大道32号(盱眙监察局)

朱海波

县长

刘仁柱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淮阴区

淮阴区淮高镇

淮高镇人民政府

朱晓波

区长

林奇

淮高镇镇长

国控监测点(清洁对照点)

淮阴区监测站

淮阴区监测站

朱晓波

区长

丁玉国

长江路街道办主任

国控监测点

邮局

淮阴区自来水厂

朱晓波

区长

丁立

王家营街道办主任


金湖县

金湖县监测站

金湖县监测站

徐亚平

县长

黄玉华

黎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控监测点

审计局

金湖县健康西路审计局

徐亚平

县长

黄玉华

黎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深井泵

金湖县利农南路

徐亚平

县长

黄玉华

黎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涟水县

涟水监测站

涟水监测站

时勇

县长

薛青鹏

涟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控监测点

黄河新村

涟水县今世缘大道568

时勇

县长

薛青鹏

涟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制药厂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兴旺大道18号(江苏涟水医药科技产业园)

时勇

县长

席海翔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