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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1-14498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16〕139号 公开日期 2016-11-25
文  号 淮政办发〔2016〕139号 公开日期 2016-11-25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关 键 词 规划 医疗机构 设置 通知
内容概述 淮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61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在淮安”品牌内涵,提高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淮安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淮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重点做好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居民健康水平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11.5‰,死亡率7.51‰,自然增长率3.99‰;婴儿死亡率2.67‰,孕产妇死亡率1.62/10万;传染病总发病率127.64/10万;主要慢性病糖尿病、18周岁以上人群高血压发病率分别为11.6%25.2%。全市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8.16岁,其中男性75.70岁,女性80.35岁。

第二节  医疗服务利用

2015年,全市门急诊诊疗总人次2776万,出院总人数77.43万;居民平均就诊5.8次,年住院率15.99%。年门急诊总诊疗人次中,医院占28.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7.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4.8%;年出院总人数中,医院占6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30.1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4.22%。一、二、三级医院床位使用率分别为82.35%86.93%99.18%,平均住院日分别为8.4天、8.7天和11.5天。

2015年,全市共有52086人次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同比增长9.21%;采血量77287单位(15.46吨),同比增长11.51%。全市成份血使用率100%,自愿无偿献血率100%

2015年,全市院前急救机构累计出车61353次,其中,院前急救出车54464次,占88.8%;转院出车6462次,占10.5%。全市院前急救机构实际转运病人54464人次。其中,市级转运16748人次,占30.8%;县级转运37716人次,占69.2%

第三节  医疗资源配置

一、机构

2015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228个。其中,医院5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8个,其他医疗机构4个。2228个医疗卫生机构中,公立机构1772个,占79.53%;社会办机构456个,占20.47%

55所医院中,综合医院35所,中医院6所,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专科医院13所;三级医院8所(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所),二级医院17所,未定级30所。

20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院1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9个,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375个,村卫生室1428个。

15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21个承担医疗任务。其中,妇幼保健机构9个,院前急救机构7个,采供血机构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4个。

全市设有急救网络医院28个,采血点8个,储血点5个。

二、床位

2015年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25966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5.33张。其中,医院3.42张(公立医院3.03张,社会办医院0.3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8张。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床位2.57张,传染科床位0.93张,儿科床位0.41张,康复床位0.06张。

三、卫技人员

2015年末,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9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0万人、注册护士1.35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47人、注册护士2.77人,医护比11.13。全市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0.39人、传染科执业(助理)医师0.11人、儿科执业(助理)医师0.09人、康复科执业(助理)医师0.08人。

四、医疗设备

2015年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14050台,总价值约21.9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设备294台。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占总资产的18.90%。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拥有量占比为57.9%,总价值占比为6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量占比为25.8%,总价值占比为21.2%。各二、三级医院基本装备了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大中型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按配置标准装备了常用医疗设备。

第二章  医疗服务需求预测

一、医疗服务总人口增加

根据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及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进行预测,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530万人。由此,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的年门急诊服务量和住院服务量将同步增加到3074万人次和85万人次。其中,医院门急诊量约864万人次,住院约58.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约2210万人次,住院约26.7万人次

二、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三、慢性病成为影响居民健康主要原因

统计表明,我市居民前五位死因分别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和意外伤害。我市恶性肿瘤发病率较高,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病例数逐年增多,慢性病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同时,精神疾病患病率有升高趋势,除传统的地方病、传染病外,一些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也时有发生。

四、老年病防治任务日益繁重

2015年末,我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达97万,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8.3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对老年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防治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糖尿病等方面增加医疗资源的配置。同时,需要对老年人的家庭护理和临终关怀等作出新的安排。

五、患者就诊流向发生变化

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与完善,患者的就诊流向发生变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逐年提高。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医改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三章  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面临形势

当前,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在筹集、配置和利用上与“健康淮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医在淮安”品牌打造以及群众健康需求比较,还存在六个方面差距: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每千人口拥有的病床数、医师数和护士数等主要指标未达国标、省标,与省“两个率先”和我市领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比较有差距。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群众的信任度不高,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比较有差距。

三是二三级医院的综合实力和专科专病服务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与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比较有差距。

四是信息化程度不高。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务实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发挥不到位。

五是儿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资源紧缺,与现行人口政策、疾病谱变化和老龄化社会有关要求有差距。

六是社会办医规模不大、质量不高、门类不全,与发展现代健康产业要求相比有差距。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通过认真排查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分析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从宏观层面看,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印发了《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这充分说明,中央为全民健康事业发展开启了新征程。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层面看,2015年,我市人均GDP突破9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水平,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确立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的决胜时期,为“医在淮安”品牌打造和深化医改提供了新机遇。

从群众健康需求看,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的影响,居民生活方式和疾病谱的变化,促进了城乡居民对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尤其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老龄人口的健康服务、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发传染病的防控任务日趋加重,对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从事业远景看,党的十八大描绘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目标。

这些问题与挑战,都需要我们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政策引导、强化规划执行等予以解决。

第四章  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多元化医疗服务。

二、适应需求原则

医疗机构规划应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适应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并根据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规划,使全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结构合理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挑战,有序发展增量,合理调整存量,优化资源结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四、科学发展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发展。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在规划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和疾病谱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五、多元办医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除妇幼、儿童、精神等公益性医疗资源外,其他新增医疗资源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形成对公立医院资源不足的补充。

六、全行业管理原则

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对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监管。

第五章  资源配置指标

第一节  机构

一、综合医院

(一)三级综合医院。中心城区(指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下同)共设置4所。县域(指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下同)设置2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县人民医院通过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二级综合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6所,其中,清江浦区设置2所,洪泽区、开发区、生态新城、工业园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设置1所,淮阴区设6所,淮安区设3所。县域设置9所,其中,盱眙县设置3所、金湖县设置2所,涟水县设4所。

(三)一级综合医院。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覆盖不到的区域可根据需求适当增设。

二、中医类医院

(一)三级中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所。

(二)二级中医类医院。中心城区设置5所,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开发区各设置1所。县域设置3所,每县各设置1所。

(三)一级中医类医院。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规划设置。

三、专科医院

(一)精神病医院。中心城区设三级精神病医院1所、二级精神病医院2所,其中,清江浦区设三级精神病医院1所,淮阴区、淮安区各设二级精神病医院1所。县域设二级精神病医院3所,每县各设置1所。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规划设置一级精神病医院。

(二)传染病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所三级传染病医院。县(区)人民医院设传染科独立小区。

(三)肿瘤医院。中心城区设二、三级肿瘤医院各1所,其中淮安区设三级肿瘤医院1所,淮阴区设二级肿瘤医院1所。县域设置二级肿瘤医院2所,盱眙县、涟水县各设1所。

(四)妇产医院。中心城区设二级妇产医院4所,其中清江浦区设2所、淮阴区设2所。县域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二级妇产医院1-2所。

(五)儿童医院。中心城区设二、三级儿童医院各1所,其中清江浦区设三级儿童医院1所,淮安区设二级儿童医院1所。县域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一级或二级儿童医院。

(六)眼科医院。中心城区设三级眼科医院1所,“十三五”末期(2019 -2020年),根据实际需求,可增设二级眼科医院1所。盱眙县设置二级眼科医院1所。

(七)耳鼻喉医院。设二级以上耳鼻喉医院1-2所。

(八)口腔医院。中心城区设三级口腔医院1所,二级口腔医院2所,其中淮阴区设三级口腔医院1所,清江浦区、开发区各设二级口腔医院1所。县域根据实际需求设二级口腔医院1-2所。

(九)其他类别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类别二级专科医院各1-2所。

四、妇幼保健机构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心城区设1所。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中心城区设4所,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各1所。县域设3所,各县设1所。

五、接续性医疗机构

(一)康复医院。中心城区设三级康复医院1所,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二级及以下康复医院。县域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二)护理院、疗养院、临终关怀医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六、其他医疗机构

中心城区设临床检验中心1个,设二级职业病防治院1所。中心城区和县域根据需求设置皮肤病防治机构。

七、采供血机构

(一)市中心血站。设1 个。

(二)采血点。中心城区设献血屋6个、采血车流动采血点8个。洪泽区和每县设置固定采血点和街头献血屋各1个。

(三)储血点。中心城区设5个,其中淮阴区、淮安区各设2个,洪泽区1个。县域设5个,金湖县各设1个,涟水县、盱眙县各设2个。

八、院前急救机构

(一)市急救中心。设1个。

(二)急救站。中心城区设3个,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各设置1个。县域设置急救站3个,每县各设置1个。

(三)急救网络医院。中心城区设30个。县域设16个,涟水县城区2个、农村5个,金湖县城区2个、农村3个,盱眙县城区2个、农村4个。

九、乡镇卫生院

每个建制乡镇设1所卫生院。原乡镇卫生院转设为二级综合医院的,不再新设乡镇卫生院。撤乡并镇后多出的乡镇卫生院可作为乡镇卫生院分院,也可根据需求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江浦区14个,淮阴区4个,淮安区4个,开发区1-2个,生态新城1-2个。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城市居民医疗需求设置。

十一、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一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并村联组之后多出的村卫生室,根据村民需求可转为个体诊所。

十二、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按照可及性原则,酌情设置。

第二节  床位

规划期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应达到3248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6.13张。其中,医院规划设置床位26129张,达到每千常住人口4.93张(公立医院17490张,达每千人口3.3张;社会资本办医床位8639张,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6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360张,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床位的设置。

按照国家标准,每千常住人口配置0.55张公立中医医院床位,归划期末我市应设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2915张。其中,淮安市中医院800张,淮阴区中医院350张,楚州中医院465张,涟水县中医院600张,洪泽区中医院320张,金湖县中医院380张。

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设置。

第三节  执业(助理)医师

规划期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250人,每千常住人口配备执业(助理)医师2.5人。其中,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第四节  注册护士

规划期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护士数应达到1664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14人。三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一线护士比例不低于10.6,二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一线护士比例不低于10.4。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第六章  主要任务

一、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进一步做强做优三级医院,科学布局二级医院,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新建专科医院(除精神病医院和儿童医院)应当达到二级以上规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功能,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推行签约服务,实行“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依托市级三级医院,构建医联体,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双向转诊关系。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所有医疗机构均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应达10万以上。所有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能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乡镇卫生院经办村卫生室,实施规范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强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重点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三级儿童医院标准,将市妇幼保健院现址改设为市儿童医院,各二、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儿科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儿科编制床位数力争达到2600张,儿科专业医师人数同比增加15%,儿童主要健康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强化精神疾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市三院建成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市每万人精神科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每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0.38名。三是加强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四院建成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符合规范的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各县人民医院设置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形成独立的传染病小区,床位数不低于30张。四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支持各二、三级医院设置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病床,开展常规康复医疗服务。

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市中医院建成高品质三级甲等中医院。各县(区)中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全市所有二、三级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中药房,按照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置中医病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中医科,提供12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全市95%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五、建立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总体要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合并,确保市及各县(区)均有一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区)全部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提供产科和儿科(新生儿科)住院服务;增强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整合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咨询室)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巩固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网底。

六、完善现代采供血服务体系

市中心血站完成异地新建工作,按照《血站基本标准》要求,新建的中心血站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卫技人员不低于120人;按ISO17025:2005中检验与校准实验室的要求,建成医学实验室;创造条件通过ISO15189认证,保障实验室技术能力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建立健全从采血点到市中心血站无缝对接的采血体系以及从市中心血站到医院输血科(血库)、从储血点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供血体系。三级医院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血库,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七、构建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急救中心和区急救站根据居民实际服务需求,依托二、三级医院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急救网络医院。县域范围内,主要依托二级医院及部分中心乡镇卫生院合理规划设置院前急救站点和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院前急救运行机制和调度模式,2020年实现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站。

八、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合理界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范围,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在县域内组建纵向联合体,开展城乡对口支援,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推进纵向医联体建设,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一是鼓励大型资本集团举办较大规模和较高医疗质量的医疗机构,发挥英国信诺集团的示范作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管理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需求;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一体化及肿瘤、妇儿、口腔等特色专科医院,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三是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在医保报销、人才引进、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等级医院和重点专科评审等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合力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引领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挥棒。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制定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并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医疗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并依规划审批建设用地,保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地实施。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本规划主要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作出具体安排,体现了国家和省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实施和推进医改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坚持政府在提供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改革管理体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发展的可持续。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全行业管理,加大医疗资源调整力度

积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要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优化。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城、新区和老城的城郊接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少的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传染、老年护理、康复等弱势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及以下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所有新增医疗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增加床位规模、大型设备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依法严格审批和管理。

四、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市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在深化医改中,创新人才配置、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供人才保障。要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合格临床医师。要依托江苏护理职业学院,重点培养合格的高级护理人才和临床实用型人才。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创新卫生人才队伍投入机制。要合理使用人才,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医疗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与评估。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调整,应当适时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要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淮政办发(2016)139号.doc